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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exus of contracts theory
合同集束理论
1.
The rationale of juridical corporation dissolution consists of final juridical relief,the nexus of contracts theory,and interest equity among shareholders and between shareholders and directors.
司法的终局救济性、公司合同集束理论、股东间及股东与董事间的利益衡量共同构成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
2)  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合同理论
1.
Generally speaking, with the further progress of the research, the focus of attention has shifted from the 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to the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与研究非人格化的价格机制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不同,合同理论试图揭示理性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3)  set theory
集合理论
1.
On characteristic of modern mode of thinking from development of set theory;
从集合理论的发展看现代思维方式的特征
2.
The attribute union concept based on the set theory and the attribute reduced algorithm based on this concept were presented.
基于集合理论,提出了关系积概念和基于关系积的属性约简算法,把决策表的属性约简过程转化为关系积的运算,减小了对决策表的扫描次数,提高了属性约简的效率;算法采用自底向上和宽度优先的搜索策略,可确保找到最小属性约简集。
4)  Theory of Constraint (TOC)
约束集理论(TOC)
5)  cluster drawing theory
集束牵伸理论
6)  theory on the law of contract
合同法理论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同时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再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范围和有效期为限; (2)原保险合同解除、失效或终止,再保险合同也随之解除、失效或终止。 2.再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虽然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但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并不是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对价方面,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他们之间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反过来,再保险人也不得向原保险合同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再保险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其对被保险方赔付或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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