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aking policy by leading cadre
干部决策
2) intervene decisionmaking
干预决策
3) jamming decision
干扰决策
4) local decision-making
局部决策
1.
At first,division estimation was applied to the measured data from every single sensor in the system of distributed multi-sensor to improve the accuracy of the single sensor and establish the foundation for next data process,so the effect of error was reduced and the value of local decision-making was obtained.
在分布式结构中,为了提高单个传感器的测量精度,为数据处理打下基础,首先对每一个传感器进行时间上的分批估计,降低误差的影响,得到各个传感器的局部决策值;接着对方差超过一定数值的数据进行基于相对距离的再处理;最后在最优融合原则下,运行加权自适应算法对各个局部决策值进行融合。
5) decision component
决策部件
1.
Therefore the planning becomes a decision component and has the ability to deal with unexpected or uncertain .
基于事件的设计与控制技术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基本思想就是引入与系统输出相关的运动参考变量(action reference),在任意时刻使系统给定量的输入以及系统的设计都转化为这个参考变量的函数,使系统的设计部分与控制器一样成为系统的决策部件,从而使系统具备处理突发性、不确定性事件的能力,可以根据系统的实际输出来实时、自动地调整系统的输入,实现对系统的实时控制。
6) cadre policy
干部政策
1.
In the Anti-Japanese War, the Partys cadre policy was all about "how to make use of the personnel", mainly including the promotion, investigation, unity, training, and communication of the cadres.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干部政策就是"用人之道",主要包括干部的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审查,干部的团结,干部的教育培训,干部的交流等内容。
补充资料:《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Provisional Measures Regarding Resettlement of PLA Cadres Transferred to Civilian Sector
Jundui Zhuanye Ganbu AnZhi ZanxingBQflfo《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Pro-visional八夕巴asures Regarding Resettlementof尸乙含CadresZ’)丫znsfbrred to Civilian Seetor)2001年1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是国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法规。共n章70条,包括总则、转业安置计划、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家属安置、安置经费、管理与监督等。 主要内容有:①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师职和军龄不满20年的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继续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团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自主择业的,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团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和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安排要与当地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③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月退役金标准,按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增发一定比例的退役金。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