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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in bank
主银行
1.
This paper attempts to give a new approach to analyze the Japanese main banks system.
文章从债权人兼股东的角度对日本的主银行制进行了理论研究。
2.
"Cross-shareholding", "lifetime employment", "insider management", "main bank system" and other practices exist in Japanese corporate governance.
在日本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交叉持股”,“终身雇佣”,“内部晋升者经营”等做法;在企业关系上存在着“主银行制度”,“系列制”等关系。
2)  main banks
主银行
1.
The major causes of such have been found to be that,after the changes of the overall economic situation of Japan,the financial burdens and risks of cross shareholding have both increased,the dependence on the main banks has decreased,and the business relationships are being restructured.
主要原因在于,日本整体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相互持股的负担和风险性增大,对主银行的依赖降低,保持与客户长期交易关系以及进行商业关系的战略重组等。
3)  bank mainfra
银行主机
4)  Main Bank System
主银行制
1.
Undoubtedly,the main bank system of Japan had prompted the economy rapidly in Japan.
日本主银行制对日本战后经济腾飞起到无可否认的推动作用,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化,该制度开始出现不适应,制度的惰性尤其是政府对银行的深度干预最终导致了主银行制的衰弱,且在20世纪90年代酿就了日本金融危机。
5)  Bank-based
银行主导
6)  main bank
主要银行
补充资料:社会主义银行
      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动员和运用信贷资金的金融机构。
  
  地位与作用  社会主义银行是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主要机关之一,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K.马克思和F.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银行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第 272页)。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银行的地位和作用无比地加强了,列宁强调指出:"大银行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国家机构',我们可以把它当作现成的机构从资本主义那里夺取过来","这是全国性的簿记机关,全国性的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计算机关,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骨干","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列宁选集》第3卷,第311页)。各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后都通过银行国有化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银行体系,并通过社会主义银行组织和调节全国的经济活动。
  
  性质  社会主义银行同资本主义银行具有本质的区别:①资本主义银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特殊的资本主义企业,它虽然"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的形式,但只是形式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 686页),就其内容来说仍然是私有制经济,是资本家剥削和掠夺劳动人民的工具。社会主义银行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从形式到内容已经真正发挥社会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作用,成为国民经济的信贷、结算和现金出纳中心,国家的货币发行机关,是为全体劳动者服务的工具。②资本主义银行主要是作为特殊的资本主义企业而存在和发展的。社会主义银行除了是办理信用业务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外,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金融的机关。因此,社会主义银行具有双重的职能。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它的职能是动员和运用国民经济中的闲置资金,发行货币,组织转帐结算,组织对外的结算和借贷,经营金银、外汇买卖,代理国家金库等;作为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它的职能是执行现金管理、金融市场管理和外汇管理,贯彻国家金融政策等。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根据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的指导思想,将所有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改为建设银行基本建设投资贷款,银行对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银行统一办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使银行确实起到生产资料的公共分配的作用。银行通过信贷、结算、现金出纳、外汇收付业务,对国民经济起到综合反映和灵活调节的作用,银行和计划、财政等部门同为国民经济的主要调节机关。
  
  中国社会主义银行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各个根据地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并建立了人民自己的银行。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发展,各解放区的银行逐步合并,成立了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见革命根据地银行)。在此基础上,没收官僚资本银行,对民族资本银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取消外国在华银行特权,并在农村广泛建立信用合作社。
  
  中国社会主义银行体系基本上有三个构成部分:①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②专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1949~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③其他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拟定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基本制度;掌管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统一管理人民币存贷利率和汇价;编制国家信贷计划,管理国家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金融市场;代表中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农村金融业务,负责组织农村信贷资金,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各项资金,办理国营农场贷款,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银行是外汇专业银行,办理外汇信贷、外汇买卖、外币兑换。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贷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除了办理社员个人信贷业务外,还办理集体经济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由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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