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UK-USA Special Relationship
美加特殊关系
1.
UK-USA Special Relationship and Canadian-American Special Relationship;
英美特殊关系与美加特殊关系之比较
3) Special Relationship
英美特殊关系
1.
UK—U.S.A Special Relationship: Culture Background and Historical Development;
英美特殊关系:文化基础与历史演变
2.
This essay introduces the Anglo American Special Relationship at early time of post war at the aspects of economics, anti Soviet and western country alliance on the bases of the meanings of the “three circles” diplomacy, Anglo American Special Relationship 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m.
本文从“三环外交”和英美特殊关系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关联入手 ,介绍战后初期英美特殊关系在经济领域、联合抗苏以及建立西方国家联盟等方面的表现。
4) Anglo-American Special Relationship
英美特殊关系
1.
The First Anglo-American Nuclear Collaboration-Try to Discuss Anglo-American Special Relationship;
从英美第一次核合作看英美特殊关系
2.
Try to Discuss Anglo-American Special Relationship Post World War Ⅱ;
试论二战后的英美特殊关系
5) Anglo-American special relationship
英美"特殊关系"
1.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glo-American Special Relationship (1991-2006);
冷战后英美“特殊关系”的特点(1991-2006年)
补充资料:非加太地区国家与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伙伴关系协定
简称《科托努协定》(CotonouAgreement),是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简称非加太集团)77个成员国和欧洲联盟15国于2000年6月23日在贝宁首都科托努签订。该协定前身是1975年2月28日由非加太集团46个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洛美协定》。《洛美协定》曾是非加太集团和欧盟间进行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机制,也是迄今最重要的南北合作协定,自1975年以来共执行了4期,欧盟一直通过该协定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和贸易优惠等。2000年2月,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五期《洛美协定》达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就此宣告结束。经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科托努协定》包括政治对话、贸易与投资、为促进发展而进行的合作3方面。主要内容是欧盟向非加太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双方进行全面政治对话,及时解决在消除贫困和防止地区冲突方面的问题,扩大经贸合作以及进行财政援助改革等。加强政治对话是协定的重要方面,对话涉及诸如人权、民主及善政等问题。在贸易及发展方面,协议执行头5年的金额将达到160亿欧元,目前已有74项有关计划获得通过以待实施。根据协定,欧盟和非加太地区将签署一系列经济伙伴协议,制定贸易和投资新框架,通过贸易和区域一体化减少贫困现象、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并加快非加太地区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
《科托努协定》的有效期为20年,每5年修订一次。2005年6月25日,欧洲联盟和非加太集团按规定对协定进行了修订,签署了《科托努修改协定》。协定经过修订的《科托努协定》在加强政治对话、实现新千年目标、消除贫困、加强经济和贸易联系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
为执行《科托努协定》双方设立了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CouncilofMinisters),由每个协定签字国派出一名部长组成。设共同主席两名,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2、使节委员会(CommitteeofAmbassadors),由各签字国派出的大使组成,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分别派员轮流担任。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联席会议(JointAssembly),非加太集团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出席,欧洲议会则派出与前者数目相等的代表与会。共同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组成。联席会议一年召开两次。
4、联合议员大会(JointParliamentaryAssembly),由数量相等的欧洲议会议员和非加太集团各成员国议员或议会指定代表组成,双方各自选派13人组成总务委员会,其中双方各派一人担任共同主席,其余24人为副主席。大会每年召开两次,部长理事会成员出席大会。总务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可以提议召开特别会议。大会下设三个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经济发展、财政和贸易委员会;社会事务和环境委员会。
5、工业发展中心:设在布鲁塞尔,负责推动对非加太集团成员国的投资。
6、农业及农村合作技术中心:设在荷兰的瓦赫宁恩,负责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农业及其有关领域的信息、调研及培训。
《科托努协定》现有成员103个,包括:
欧洲联盟25国: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
非洲地区48国:埃塞俄比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多哥、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冈比亚、刚果(布)、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乍得、中非。
加勒比地区15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海地;
太平洋地区15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萨摩亚、马绍尔群岛、库克群岛、瑙鲁、帕劳、纽埃、密克罗尼西亚、东帝汶。此外,古巴于2003年5月成为该协定的观察员国。
《科托努协定》包括政治对话、贸易与投资、为促进发展而进行的合作3方面。主要内容是欧盟向非加太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双方进行全面政治对话,及时解决在消除贫困和防止地区冲突方面的问题,扩大经贸合作以及进行财政援助改革等。加强政治对话是协定的重要方面,对话涉及诸如人权、民主及善政等问题。在贸易及发展方面,协议执行头5年的金额将达到160亿欧元,目前已有74项有关计划获得通过以待实施。根据协定,欧盟和非加太地区将签署一系列经济伙伴协议,制定贸易和投资新框架,通过贸易和区域一体化减少贫困现象、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并加快非加太地区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
《科托努协定》的有效期为20年,每5年修订一次。2005年6月25日,欧洲联盟和非加太集团按规定对协定进行了修订,签署了《科托努修改协定》。协定经过修订的《科托努协定》在加强政治对话、实现新千年目标、消除贫困、加强经济和贸易联系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
为执行《科托努协定》双方设立了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CouncilofMinisters),由每个协定签字国派出一名部长组成。设共同主席两名,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2、使节委员会(CommitteeofAmbassadors),由各签字国派出的大使组成,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分别派员轮流担任。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联席会议(JointAssembly),非加太集团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出席,欧洲议会则派出与前者数目相等的代表与会。共同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组成。联席会议一年召开两次。
4、联合议员大会(JointParliamentaryAssembly),由数量相等的欧洲议会议员和非加太集团各成员国议员或议会指定代表组成,双方各自选派13人组成总务委员会,其中双方各派一人担任共同主席,其余24人为副主席。大会每年召开两次,部长理事会成员出席大会。总务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可以提议召开特别会议。大会下设三个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经济发展、财政和贸易委员会;社会事务和环境委员会。
5、工业发展中心:设在布鲁塞尔,负责推动对非加太集团成员国的投资。
6、农业及农村合作技术中心:设在荷兰的瓦赫宁恩,负责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农业及其有关领域的信息、调研及培训。
《科托努协定》现有成员103个,包括:
欧洲联盟25国: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
非洲地区48国:埃塞俄比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多哥、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冈比亚、刚果(布)、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乍得、中非。
加勒比地区15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海地;
太平洋地区15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萨摩亚、马绍尔群岛、库克群岛、瑙鲁、帕劳、纽埃、密克罗尼西亚、东帝汶。此外,古巴于2003年5月成为该协定的观察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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