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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specialization of the robbery objects
抢劫对象特定化
1.
On the specialization of the robbery objects——Cut-in from the robbery case of Li Zheng & Shi Peng;
抢劫对象特定化——从李政、侍鹏抢劫案切入
2)  Object of Crime of Pillage
抢劫罪对象
3)  transformed robbery
转化型抢劫
1.
Penalties of transformed robbery conviction should not be applicable to the minors under the age of 16;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宜适用转化型抢劫定罪处罚
2.
Research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a common crime committed——transformed robbery in perspective
共同犯罪的转化犯问题研究——以转化型抢劫为视角
3.
The time range of "On the spot" of transformed robbery in Article 269 of Criminal L.
典型抢劫基本形态中的强制行为不要求“当场”,取财行为要具有当场性,其时间范围是强制行为发生后的较短时间段,空间范围是以强制行为为中心的一较小范围;《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其时间范围应自行为人着手实施先行犯罪的实行行为始至原财物持有人或其他人丧失对财物的监管止,空间范围包括盗窃等先行行为的现场及其合理延伸区域;转化型“入户抢劫”中的“当场”,其时间范围应当始于实施盗窃实行行为之时,终于行为人脱离户内之际,空间范围仅限于“户内”。
4)  the transformed offence of robbery
抢劫转化犯
1.
This article take the offence of robbery as the studied object, particularly in view of issues as follows: the aggravated offence of robbery, the transformed offence of robbery, the concrete judicial recognition of the offences mentioned above, and imposing penalty on the offence of robbery, which will be elaborated and analyzed in theory and practice.
本文以抢劫罪为研究对象,针对理论与实践中抢劫加重犯、抢劫转化犯、抢劫加重犯和抢劫转化犯的具体司法认定及抢劫罪的量刑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5)  Studying on robbery
论抢劫罪的认定
6)  robbery [英]['rɔbəri]  [美]['rɑbərɪ]
抢劫
1.
A Study of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of Offenders and Victims in Robbery: A Case of TZ City in Pearl Dealt River Area;
抢劫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人口特征比较研究——以珠江三角洲TZ市为例
2.
On the Improvement of Aggravated Robbery;
论抢劫罪加重情节的完善
补充资料:对象化
      标志人类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的哲学范畴。马克思用这个范畴揭示劳动的实现、劳动物化为对象的事实。劳动的实现意味着创造一定的产品,而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对象化表明作为主体的人的能动的、本质的力量由活动(运动)的形式转化为物质存在形式,创造出一定的客体。与对象化相对立的反向转化是非对象化。非对象化不是对象的丧失,而是对象转化为主体的活动能力,使对象由它自身存在的形式进入主体活动的形式。对象化是主体向客体的转化,非对象化是客体向主体的转化。对象化和非对象化通过对象性的活动达到具体的同一。
  
  G.W.F.黑格尔曾经用对象化的概念来揭示劳动的本质,但他把劳动仅仅看作是抽象的精神活动。他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认为自我意识是主体,它外化为客体,这是自我意识的对象化,即自我意识的异化,从而把对象化和异化非历史地等同起来。L.费尔巴哈也曾经把对象化和异化当作同义词来使用。不过,他认为对象化的主体不是自我意识,而是有血有肉的、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他把对象化运用于宗教批判,认为人在宗教中将自己的隐蔽的本质对象化,因而上帝跟人的对立、分裂不过是人跟自己本质的分裂。马克思把对象化和异化区分开来,认为异化是同雇佣劳动相联系的一种历史性的暂时现象,而对象化则是社会的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必要因素,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必然性基础。同时,马克思强调作为对象性活动(劳动)的对象化的客体的创造,是作为主体的人通过对象性活动对自然界、外部世界的占有和改造。"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2页)。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只能改变自然物的形式。人在改变自然物的形式的时候,就在其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对象化就是人的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实现。马克思关于对象化的解释揭示了人类通过对象性活动有目的地改造和利用客观世界以满足自己需要的事实,指出了人类生产自己的社会生活、创造自己的历史的对象性活动的特征。同时,它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唯物辩证地研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深刻地解决认识论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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