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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usiness of the new Taiwan dollars
新台币业务
2)  New Taiwan Dollar
新台币
3)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
外币业务
4)  foreign currency transaction
外币经济业务,外币业务
5)  RMB business
人民币业务
1.
And the Internet banking and RMB business will be the main financial operation ways and competitive business for both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banks after China s entry into WTO.
由于网上银行和人民币业务将成为入世后中外资银行的主要金融营运手段和竞争业务 ,因此本文选取中外资银行入世后网上人民币业务竞争战略为研究对象 ,运用图景动态博弈分析法对双方的可能战略选择进行深入分析 ,并提出对中资银行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战略的启示和对
2.
With the overall developing of RMB business, and the expand of foreign banks business, which affected to various degree to the law system of bank supervision, especially in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e globalization.
随着我国人民币业务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在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给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尤其是现在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以《巴塞尔协定》所确立的国际金融监管原则也是大势所趋,可以说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开放所附带的连锁性监管难题逼迫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我国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监管法律问题的创新与完善。
6)  service platform
业务平台
1.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Multi-Protocol Accessing Architecture in the Service Platform of Oriented Integration Network;
面向融合的业务平台中多协议接入框架的设计与实现
2.
Research and Realization of Unified Service Platform in Softswitch System;
软交换系统统一业务平台的研究与实现
3.
7 service platform.
提出了七号信令业务平台的概念及解决方案,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基于七号信令方式的通用业务开发平台,使得新业务的建立只须着重考虑业务本身的逻辑,而不必关注较底层的有关协议,从而简化了新业务的开发工作,加快了提供新业务的速度。
补充资料:新台币

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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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货币时期

  新台币的前身为台币,又称为旧台币,在1945年5月22日开始发行。当初旧台币被定位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货币,日治政府的台币与国民政府的台币一比一兑换。由于当时中国大陆战后金融状况不稳定,因此台湾未使用当时通行于中国大陆的法币、金圆券,另外再发行台币。

  关于发行新台币原因的官方说法,是由于1948年上海爆发金融危机,连带也使旧台币币值大幅贬值,造成台湾物价水准急剧上扬。

  不过另一种关于发行新台币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为所谓的台湾光复初期,国民党在台湾把一些民生物资,如糖、米之类的,都搜括到中国本土去进行所谓的剿共,造成台湾内部民生物资短缺,使得台湾的米价甚至比上海当地的米价还高(当时台湾产米而上海不产),因此造成台湾通货膨胀,一日三市,币值急速贬值,就算有钱也可能买不到米。另根据《228研究增补报告》中央研究院院士黄彰健、研究员朱宏源及武之璋合著,是因为日本在将台湾移交给国民政府前故意取消粮食管制,又运来大批钞票让准备返国的官员搜购日用品,才导致接下来的粮食匱乏、物价高涨。

  在1949年6月15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币制改革方案”、“新台币发行办法”,正式发行新台币,明订40,000元旧台币兑换1元新台币。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发布命令,中华民国国币单位保留银元本位,而记帐单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为新台币,银元与新台币以1949年12月29日最后牌告汇率固定为3:1。

  1956年8月29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3号解释:《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三条所称伪造变造之币券,是指国币币券而言。新台币为地方性之币券,如有伪造变造情事,应依刑法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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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国币时期

  1961年7月1日台湾中央银行在台复业,依照“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由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纸币上印“台湾银行”字样,法定地位比照国币,成为今日中华民国的法定货币。自1970年12月21日开始,钞券上印“中华民国”字样,以昭公信。另外为因应金门、马祖、大陈岛等战地的特殊需要,也曾经发行限定流通这些地区的新台币金门、马祖、大陈流通券,目前则已经取消。

  1962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99号解释:台湾银行发行之新台币,自中央银行委托代理发行之日起,如有伪造变造等行为者,亦应依妨害国币惩治条例论科。(大法官黄正铭有不同意见书,认为在程序上,不应受理中央银行此次声请解释,而在实体上,未经立法程序新台币决不能变为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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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币时期

  1992年原“银元及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公告废止,作为国币之银元丧失发行法源。由于国币依中央银行法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于是在2000年7月1日订颁“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停止委托台湾银行发行,将新台币正式订为国币。7月3日发行1000圆纸币,上印字样改为“中央银行”。

  2002年6月30日废止“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2003年6月30日原委托台湾银行发行之新台币停止流通。当时曾有人质疑此举是否为伸张“中华民国在台湾为主权独立国家”之主张,官方回应为:自1961年7月1日中央银行在台复业起,新台币发行单位法定即为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依据该行组织法规定,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纸钞原印“台湾银行”仅代表实际发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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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流通之钞券与硬币

  1000圆及500圆于2005年7月20日再度改版,增加原本只有2000圆才有的光影变化箔膜,安全线改为光影变化箔膜式安全线。500圆的刷色由变得更深,其余图样则未改变。

硬币 放大硬币2000圆 放大2000圆
1000圆(旧版,流通有效期至2007年7月31日为止) 放大1000圆(旧版,流通有效期至2007年7月31日为止)1000圆 放大1000圆
500圆(旧版,流通有效期至2007年7月31日为止) 放大500圆(旧版,流通有效期至2007年7月31日为止)500圆 放大500圆
200圆 放大200圆100圆 放大100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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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