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缺陷产品召回成本
1)  Cost of recall of defective product
缺陷产品召回成本
2)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
缺陷产品召回
1.
In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 system, businessmen in serious fault,their conducts being against with society and blameful in morals, and furthermore having caused actual harm should be inured to punitive damages.
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对于主观上有严重的过错、行为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责难性并已造成实际损害的经营者也应实行惩罚性赔偿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遏制系统性产品缺陷的恶意制造者,维护公众安全;也有利于建立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和谐发展的社会经济秩序,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我国尽快顺应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潮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
2.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 system has established and implemented in today\'s world, especiall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和实施,实践证明,召回制度对于提高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促进企业主动加大技术和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recalling system
缺陷产品召回责任
4)  Deficient Products Calling Back System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
A Thought on Perfection of Our Nation's Deficient Products Calling Back System
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
5)  Recall of defective medicinal products
缺陷药品召回
6)  product recall
产品召回
1.
Discussion on Perfection of Product Recall System;
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2.
The paper analyzes the function of product recall system and necessity of building up product recall system and discusses its operation process.
从物流客户服务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产品召回制度的功能及建立产品召回的必要性,探讨了企业实施产品召回的运作程序,以及借此完善服务水平,提升竞争力的意义。
3.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roduct recall are already available in China,and insurance of product recall plays an impor- tant role in the system of product recall.
随着我国产品召回理论及立法的发展,产品召回保险制度开始广泛应用,有关产品召回保险的理论研究有待提高。
补充资料: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产品存在的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是产品责任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之一。包括设计上的、制造上的和指示上的缺陷。设计上的缺陷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制造上的缺陷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过程中未达到设计精度指标的要求,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指标上的缺陷指产品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方面,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标识义务,缺乏必要的警示说明,致使消费者在使用中产生危险。 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许多国家的法律通常对此作出专门规定。《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产品缺陷指产品制造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或者产品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或者未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或者产品不符合产品销售者的明示担保,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考虑到产品的说明,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以及投入流通的时间等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即属于缺陷产品。英国1987年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如果产品不具有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该产品即存在缺陷。安全性包括组合到另一产品之中的产品的安全性,以及在造成死亡、人身伤害危险方面的安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4条对缺陷的含义也作了专门的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的内含不同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产品标准是一个重要依据,但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绝对的依据。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提供产品的时间、可合理期待的产品的用途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