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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tract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y
第三人利益合同
1.
Origin effect of contract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y stems from contract interest of third party being legitimated by law.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为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
2)  third party beneficiary contract
第三人利益合同
1.
But recently the legislation and legal precedent in many counties have surmounted,bringing about third party beneficiary contract, third party infringing on creditor s claim, preservation of obligation and so on.
但是近代各国立法及判例对它已有突破,产生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侵害债权及债的保全等制度。
3)  contract benefited to the third party
第三人利益合同
1.
In both Civil Law System and Common Law System, contract benefited to the third party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field of contract.
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第三人利益合同都是其合同领域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赋予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以合同权利,使得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基础在传统理论框架内不能得到完全的解释,本文认为制度的确立基础不能仅仅在体系内寻找,故选择了功能的视角来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特殊效力基础进行研究。
4)  contract for the benefits of the third parties
利益第三人合同
5)  Contract for the third party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6)  Contract for the Third Party's Benefit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补充资料:十种利益──慈忍十种利益
【十种利益──慈忍十种利益】
  ﹝出月灯三昧经﹞
  慈即爱念,忍即安忍。谓修菩萨行者,于一切违顺等境,皆能慈忍,故获此十种利益也。
  [一、火不能烧],谓修菩萨行者,但为利益众生,常怀慈忍之心,于一切违逆之境,了知身心自性本空,悉无所恼,是以嗔恚之火,所不能烧也。
  [二、刀不能割],谓修菩萨行者,但为利益众生,常怀慈忍之心,于一切横逆之境,了知自身体性空寂,悉无所畏,是以嗔恚利刀,所不能割也。
  [三、毒不能中],谓修菩萨行者,但为利益众生,常怀慈忍之心,人或有所加害,了知身心本空,不以为意,是以贪嗔毒药,所不能中也。
  [四、水不能漂],谓修菩萨行者,但为利益众生,常怀慈忍之心,于一切顺情之境,了知诸法本空,悉无所染,是以贪爱之水,所不能漂也。
  [五、为非人护],非人,即鬼神之类。谓修菩萨行者,但为利益众生,常怀慈忍之心,于一切时处,鬼神之类,悉皆护卫也。
  [六、身相庄严],谓修菩萨行者,但为利益众生,常怀慈忍之心,爱念于人,是以能感色身相好庄严之报也。
  [七、闭诸恶道],谓修菩萨行者,但为利益众生,常怀慈忍之心,成就善法,是以恶道之门,自然闭而不开也。
  [八、随乐梵天],梵天,即色界初禅天也。谓修菩萨行者,慈忍具足,梵行无亏,故报尽命终,随其意乐,而得生于梵天也。
  [九、昼夜常安],谓修菩萨行者,常行慈忍之心,利益有情,而不恼害,故得身心寂静,昼夜常安也。
  [十、不离喜乐],谓修菩萨行者,常怀慈忍之心,利益众生,令其各获安隐,是以自之身心,亦不离于喜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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