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On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论发展民营经济
6) 5. Private economy breaking through type development of the west
西部民营经济突破式发展
补充资料: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定义
民营经济的对象存在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另有意见认为,除去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资经济,其余的都可认为是民营经济。第三种意见认为,民营经济的范围包括个体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经济。第一种意见把外资经济包括在民营经济里面不太合适。第二种意见未考虑财产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失偏颇。第三种意见忽视了民营经济概念的特殊性在于经营主体。我们认为,民营经济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有民营经济。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二是国有、集体民营经济。即: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兼并、入股等形式交给民间团体和个人经营。三是财产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资产通过股份制等形式构建新的财产所有制结构的企业,由民间团体或者个人经营。
民营经济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一)民营经济一词是从经营主体角度表述的概念。由于根据经营主体划分经济类型存在困难,目前国内有不少地方不是根据经营主体划分经济类型,而是根据财产所有权来划分。例如,我国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方法就是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分为公有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二)我国现行法律或者政策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划分经济类型,比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在提及民营经济的时候,我国法律或者政策性文件一般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表述。例如,我国宪法就把经济类型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等。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而未使用民营经济一词。
(三)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提及%26ldquo;民营经济%26rdquo;一词的规定。通过法律检索系统检索,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数据库中没有找到针对民营经济的专门性规定(指标题含%26ldquo;民营经济%26rdquo;)。最近几年十多个省市出台了有关民营经济的专门文件,形式一般为某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之类的政策性文件,如广东省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2项配套政策。
民营经济是从经济管理角度进行划分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从产权关系上看,具有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民营企业多数为自筹资金、自由组合的经济实体,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或外商投资以及集体筹资创办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都比较明确。
(2)从经营机制上看,%26quot;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26quot;的机制比较健全。由于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明晰、经济利益独立的特征,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靠科技,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求自身的发展壮大。
民营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当然民营经济也具有一些消极作用,在有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和法制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更需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克服和避免其消极作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民营经济的对象存在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另有意见认为,除去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资经济,其余的都可认为是民营经济。第三种意见认为,民营经济的范围包括个体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经济。第一种意见把外资经济包括在民营经济里面不太合适。第二种意见未考虑财产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失偏颇。第三种意见忽视了民营经济概念的特殊性在于经营主体。我们认为,民营经济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有民营经济。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二是国有、集体民营经济。即: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兼并、入股等形式交给民间团体和个人经营。三是财产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资产通过股份制等形式构建新的财产所有制结构的企业,由民间团体或者个人经营。
民营经济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一)民营经济一词是从经营主体角度表述的概念。由于根据经营主体划分经济类型存在困难,目前国内有不少地方不是根据经营主体划分经济类型,而是根据财产所有权来划分。例如,我国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方法就是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分为公有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二)我国现行法律或者政策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划分经济类型,比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在提及民营经济的时候,我国法律或者政策性文件一般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表述。例如,我国宪法就把经济类型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等。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而未使用民营经济一词。
(三)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提及%26ldquo;民营经济%26rdquo;一词的规定。通过法律检索系统检索,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数据库中没有找到针对民营经济的专门性规定(指标题含%26ldquo;民营经济%26rdquo;)。最近几年十多个省市出台了有关民营经济的专门文件,形式一般为某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之类的政策性文件,如广东省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2项配套政策。
民营经济是从经济管理角度进行划分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从产权关系上看,具有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民营企业多数为自筹资金、自由组合的经济实体,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或外商投资以及集体筹资创办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都比较明确。
(2)从经营机制上看,%26quot;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26quot;的机制比较健全。由于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明晰、经济利益独立的特征,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靠科技,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求自身的发展壮大。
民营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当然民营经济也具有一些消极作用,在有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和法制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更需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克服和避免其消极作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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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