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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dministrative plan procedure
行政计划程序
1.
This article attempt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s in the US,Germany and Taiwan,and analyzes the unfavorable situation of China s administrative plan procedure loss,and proposes the major points in th.
行政计划是国家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保证行政计划能够更加合理,更具备前瞻性,更能保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需要完善的行政计划程序
2)  Procedures of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plan
行政立法计划程序
3)  the working-out procedure of administrative plan
行政计划确定程序
1.
The introduction simply analyzes the important use about the working-out procedure of administrative plan through a few typical examples in reality.
本文的导论主要从几个案例入手,简要评述了行政计划确定程序的重要作用。
4)  Administrative plan
行政计划
1.
The basic procedures of administrative plan legislation include regulating the administrative plan process in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code,establishing the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plan code,and decentralizing the regulation model.
行政计划基本程序立法模式有:在行政程序法典中规定行政计划程序;制定综合性的行政计划法典;分散规定模式。
2.
A well-made administrative plan is characterized by reasonableness,foresightedness,and availability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public interests and the benefit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lative person.
行政计划是国家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保证行政计划能够更加合理,更具备前瞻性,更能保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需要完善的行政计划程序
5)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行政计划
1.
If we want to eradicate the misunderstanding that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is inevitably disadvantageous to citizen s private property rights,we should study the space that the principle of modern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theory of compensation can apply to.
要破除行政计划必然不利于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认识误区,就要探讨现代私有财产权原理和补偿理论在行政计划领域适用的空间,从而寻求把行政计划所引起的争议解决尽可能提前的路径。
2.
So far as the methods of legal control of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are concerned, procedural rules other than substantive ones are preferred due to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行政计划作为一种新兴的现代行政管理方式,其自身特点决定了在法律控制的方法上实体控制的局限与程序控制的优越,因而构建民主科学的计划程序从而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已成为行政法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3.
The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has an important function in the area of administration.
在当代福利思潮的冲击下,随着现代行政国的出现,行政计划已日益成为国家活动的重要手段,但它也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6)  proposal program
计划程序
补充资料:关于执行行政处罚的程序

对违法建设活动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的问题往往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必要的执法工作程序以及严格的工作制度,以适应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要求,保证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罚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并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为了满足行政执法的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于各类违法建设活动执行行政处罚,一般应当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及时制止和登记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特点,要求对于各类违法建设活动一经发现就及时有效地进行制止。
违法建设活动的具体措施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有关当事人发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范化的责令停止施工的通知。同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登记,将违法建设活动所在的具体位置、发现时间、责令停止施工通知的送达时间等记录在案。
2.作出处罚决定
在确定有关违法建设活动对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影响程度,并据此作出进一步处罚决定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及时发出书面的违法处罚通知,通知有关当事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限期拆除、没收、罚款、规定的改正措施(如改建、改造的具体要求,补办或重办规划许可证件等)。处罚决定应注明罚款数额、期限和送达日期。由于处罚决定是可能引起的行政诉讼的主要依据之一,所以还必须注明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等)。
3.申请强制执行
有关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期限内行使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权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服从上级主管机关的复议裁决;对于提起诉讼的,则有义务应诉,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的裁决。如果有关当事人在限期内不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及时申请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确保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得以执行的法定方式。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与人民法院通力合作,及时、适时地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避免国家财产受到更大损失。因此,有关当事人如果行使法定的申诉权利,也必须以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停止违法建设活动为前提。绝不允许在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同时继续进行有关建设活动,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及时进行制止,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