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李昌祺著。文言短篇小说。
李昌祺(1376——1451)名祯,以字行,另有侨庵、运甓居士等别号,江西庐陵(今吉安)人。其父李伯葵,有诗名。昌祺二十岁文誉蔚起。永乐二年(1402)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因预修《永乐大典》擢礼部郎中,迁广西左布政使。永乐十七年因过失被撤职,罚役房山。一年后,赦免回京。仁宗洪熙元年(1425)重新起用为河南左布政使,正统四年告病致仕,家居二十余年,“屏迹不入公府。故庐裁敝风雨,伏腊不充。”
于景泰二年(1451)病逝,终年七十六岁。昌祺为官清厉刚正,救灾恤贫,官声甚好。且才华富赡,学识渊博,著作有诗文集《运甓漫稿》、《客膝轩草》、《侨庵诗余》等。永乐十七年,谪役房山期间,昌祺仿拟瞿佑《剪灯新话》创作了《剪灯余话》。该书于永乐十八年由翰林侍读学士曾■、翰林侍讲王英、翰林修撰罗汝敬等为之作序,昌祺本人也写了序言,叙述了《剪灯余话》成书的原委。《余话》序云:“矧余两涉忧患,饱食之日少,且性不好博奕,非籍楮墨吟弄,则何以豁怀抱,宣郁闷乎?”又云“若余者,则负谴无聊,姑假此以自遣,初非平居有意为之,以取讥之大雅。”由于文艺在当时是文人雅士不屑为的,昌祺亦因此颇受讥议。他死后“议祭于社,乡人以此短之。”都穆《都公谈纂》也说:“景泰间,韩都宪雍巡抚江西,以庐陵乡贤祀学宫,昌祺独以作《余话》不得入,著述可不慎欤!”
《余话》当时以抄本流行,宣德八年有了第一个刻本。据《千顷堂书目》子部小说类载,该书成化丁亥(1467)有刊本。清乾隆五十六年刊本、同治十年刊本均三卷,诵芬室丛刊本五卷。1959年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剪灯新话》周夷校注本及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再版该书均附《剪灯余话》五卷(22篇)校注。
李昌祺曾让人相信他是“以文为戏”,实则不然。由于作者曾两度奉朝廷之命抚恤灾民,“两涉忧患,饱食之日少,”使他对黎民百姓的苦难和悲哀有较深的体会,故而在作品中无法回避现实的黑暗和人民的苦难。书中写灵怪、幽冥各篇,借古人之口而议论古今政事,曲折反映社会现状。《长安夜行录》通过明时人期仁的奇遇,描写了一个唐代卖饼者之妻当年如何被宁王所夺又放归的经过,借此女子所蒙受的冤屈,揭露了上层统治者夺人妻女的罪行。文中特别借卖饼者妻之口,对一些舞文弄墨者的无耻行径表示愤慨。这些文人用轻描淡写的韵事来文饰宁王夺人之妻的罪行,以谎言掩盖事实,开脱美化罪恶。明明是唐宁王以势压夺人妻,而《本事集》却记载为:“当时夫婿轻一诺,金屋茆檐两迢递”。
卖饼者妻抗议道:“厚诬如此,何以堪之!”“呜呼!回思当时,事出迫夺,薰天之势,妾夫尚敢喘息耶?今以轻一诺为妾夫罪,岂不冤哉!……”《月夜弹琴记》中,宋代谭节妇赵氏因为不甘受辱于元兵,视死如归,结果影留人世,魂上仙界。《琼奴传》写琼奴被吴指挥所悦,欲娶为妾,琼奴不从,则遭受百般折磨,先是“压以官府”,琼奴被逼自缢未遂,然后被“逐去他居,欲折困之”。在驿站,琼奴与未婚夫相遇成婚,吴指挥竟以逃军罪名将其夫杖毙埋在炭窑内,扬言:“若又不从,定加毒手。”统治者的骄横可见一斑。《何思明游■都录》说的是“人间清要之官”因招权纳贿,恃势营私而在地狱受罚;《秋夕琵琶亭记》论陈友谅杀功臣,亲小人,武臣纵情酒色,文吏惟事空言,终于未成帝业。特别是《青城舞剑录》议论元代当太平之日,以高枕肆志,纵情于声色犬马,终至亡国的教训,明显讥刺时政,褒扬张良能功成身退,明哲保身,为杰中之杰,反喻朱元璋的诛杀功臣。
《剪灯余话》中有些作品是表现婚姻爱情的,既有人与人的世俗婚恋,也有人与鬼的恋爱故事。值得注意的是,在《余话》的人间爱情系列中,大部分篇章是悲剧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