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gal credit
法律信用
1.
It covers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credit,economic credit and legal credit.
主要包括政府信用、经济信用、法律信用的建设。
2) Credit law and regulation
信用法律法规
3) credit law system
信用法律制度
1.
Speculations from Difficulties in Carrying out the National Student Loan——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Credit Law System;
助学贷款执行难引发的思考——从大学生信用法律制度建设说起
2.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creditshortage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to establish andimprove the credit law system in our market economy.
本文针对我国信用缺失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信用法律制度的措施。
4) legal system of credit
信用法律体系
1.
Studying on this comparison of the credit laws of the two countries, the author advises that we should make our legal system of credit perfect by legi.
本文借鉴美国信用法律体系的特点 ,并吸取其他发展中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 ,指出 ,我国信用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信用基本法、专门法和相关法律规范三方面入手 ,逐步使之健全和完
6) Credit Legal Liability
信用法律责任
补充资料:国内信用与国际信用
国内信用是一国国内不同所有者之间商品和货币资金的借贷以及赊销预付等行为。国际信用是国际间的借贷关系。
国内信用 包括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合作信用、民间信用,以及保险、信托、租赁等。①银行信用,即由银行机构提供的信用。银行将社会各部门、各方面闲散货币资金和未用的积累资金用存款方式集中起来,然后用贷款方式分配出去,满足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起到在社会范围内调剂资金余缺,促进社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作用。②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直接以商品形式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信用。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由于买方缺乏现实货币而不能及时支付,而卖方在资金比较充裕、又对买方信誉比较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允许买方延期支付。直接以商品形式提供信用是商业信用的典型形态,围绕着商品交易的赊销和预付也是商业信用的基本形式。③国家信用,即政府为债务人的信用,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手段,主要形式有:发行国家公债;发行国库券;发行专项债券;银行透支或借款。④消费信用,是一种商业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赊销分期付款形式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上述国内信用形式与保险、信托、租赁等特殊信用形式一起组成的信用结构,将一国经济活动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促进国家的经济繁荣。
国际信用 与国内信用不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国际信用有国际商业信用和国际银行信用两种形式。前者是发生在国际商品交易过程中,以远期支付方式由卖方提供的信用;后者是银行以货币形态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的信用。但国际商业信用往往要借助于国际银行信用,这种信用方式又称国际信贷。国际信贷的方式有银行信贷、出口信贷、项目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债券发行等货币形态的信贷和补偿贸易、国际租赁等商品资本形态的信贷。国际信贷按期限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短期信贷是国际信贷中的主要部分,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主要用于原料、粮食、半制成品和消费品的国际贸易中;中期信贷期限多为1~5年,但有延长趋势;长期信贷一般是10年左右,有时甚至长达50年。中、长期信贷通常用于增加固定资本、购买机器设备、创办企业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信贷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银行国际化的发展上。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作为独立实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国际信贷的类型和形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中长期信贷作用提高,银行信贷规模扩大,国际信贷形式更加多样化,如出现承购应收帐款、福费廷等新业务。
国内信用 包括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合作信用、民间信用,以及保险、信托、租赁等。①银行信用,即由银行机构提供的信用。银行将社会各部门、各方面闲散货币资金和未用的积累资金用存款方式集中起来,然后用贷款方式分配出去,满足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起到在社会范围内调剂资金余缺,促进社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作用。②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直接以商品形式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信用。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由于买方缺乏现实货币而不能及时支付,而卖方在资金比较充裕、又对买方信誉比较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允许买方延期支付。直接以商品形式提供信用是商业信用的典型形态,围绕着商品交易的赊销和预付也是商业信用的基本形式。③国家信用,即政府为债务人的信用,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手段,主要形式有:发行国家公债;发行国库券;发行专项债券;银行透支或借款。④消费信用,是一种商业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赊销分期付款形式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上述国内信用形式与保险、信托、租赁等特殊信用形式一起组成的信用结构,将一国经济活动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促进国家的经济繁荣。
国际信用 与国内信用不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国际信用有国际商业信用和国际银行信用两种形式。前者是发生在国际商品交易过程中,以远期支付方式由卖方提供的信用;后者是银行以货币形态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的信用。但国际商业信用往往要借助于国际银行信用,这种信用方式又称国际信贷。国际信贷的方式有银行信贷、出口信贷、项目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债券发行等货币形态的信贷和补偿贸易、国际租赁等商品资本形态的信贷。国际信贷按期限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短期信贷是国际信贷中的主要部分,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主要用于原料、粮食、半制成品和消费品的国际贸易中;中期信贷期限多为1~5年,但有延长趋势;长期信贷一般是10年左右,有时甚至长达50年。中、长期信贷通常用于增加固定资本、购买机器设备、创办企业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信贷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银行国际化的发展上。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作为独立实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国际信贷的类型和形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中长期信贷作用提高,银行信贷规模扩大,国际信贷形式更加多样化,如出现承购应收帐款、福费廷等新业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