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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surance agent distribution system
保险营销制度
2)  Insurance marketing
保险营销
1.
Discussing the Credit Crisis in Insurance Marketing;
论保险营销中的诚信危机
2.
The insurance marketing of China has experienced a change from product concept to sale concept,but a serious of problems such as outdated Marketing Concept,simple marketing mode,and a large amount of unqualified salesman outflow of too many insurance salesmen,and the industry s lower credit.
我国保险营销经历了从产品观念向推销观念的转变,但以推销观念为指导的个人推销模式面临着营销观念落后、营销模式单一且销售人员素质低、保险营销人员流失问题严重和行业信用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3.
These varieties doubtless put forward a new higher request to the current insurance marketing.
这些变化无疑对当前的保险营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  life insurance distribution system
寿险营销制度
4)  insurance salesman
保险营销员
1.
Particularly a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industry, insurance salesman team is increasing.
营销行业是从事情绪劳动的典型群体,尤其是随着保险行业在中国的迅猛发展,保险营销员队伍迅速扩大,因此,研究该群体的情绪劳动状况及其对身心健康的影响显得尤为必要。
2.
This thesis expand a research on how to make effective prompting towards insurance salesman and review existing problems in terms of macroscopical, normal and microcosmic aspects in Chinese domestic insurance industry, as well as present situation of salesman s not having effective prompting.
本文研究了保险公司营销员如何进行有效激励问题,回顾了国内保险业现实存在的宏观、中观、微观问题,以及保险营销员不能够得到有效激励现状,并且通过对T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的电话调查和访谈,探讨了该保险公司营销员生存现状、激励现状,对其有效激励影响因素做了多角度分析,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保险营销员有效激励的改善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够为中国保险公司加强有效激励,充分发挥保险营销员的能力提供借鉴。
5)  the life insurance salesman system of Japan
日本寿险营销员制度
6)  degree of marketing risk
营销风险度
补充资料:保险代理制度的种类


保险代理制度的种类


  通过保险代理人争取的。目前,我国的保险代理业务也发展的极为迅速,我国城乡依靠有关部门代办保险业务,其渠道很多,如委托一些大企业的有关部门代办该企业的有关保险业务;委托银行、信用社等信用机构广泛代理保险业务;委托交通管理部门代办机动车辆保险;委托乡政府代理农村保险业务等等。至于代理的形式也很多,有保险代理处,代办员和保险服务员,此外,我国还在100多个国家委托了代理人,代理船舶的检验和理赔等业务。同时,外资保险进人我国,对我国的保险代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必然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1992年抢滩上海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短短的两、三年间就象滚雪球似的发展起近4000人的专职代理人队伍,对上海保险市场,尤其是寿险市场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这给我国代理人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保险代理制度的种类】保险代理人即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在一定地区范围和业务权限内,代表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被视为被代理的保险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若违反被代理人指示而造成损失时,代理人应对被代理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制度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独立代理人制度,是指独立经营的、能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一种代理制度,常见于美国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市场。独立代理人的职责是签发保险单,收取保险费,有终止保险的权利,同时享有续保的独占权,并可代为办理赔小额赔款,其佣金从委托代理的保险公司获取。 2.专用代理人制度,指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代理保险业务的一种代理制度。专用代理人常见于国外的人寿保险市场,因为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聘请专用代理人,能使其长时期的了解被保险人的情况,更有利于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专用代理人的佣金由委托代理的保险公司支付,一般高于独立代理人制度。专用代理人通常不拥有终止保险和续保的权利。 (3)总代理制度,即保险公司与总代理人之间签订合同,由保险公司授权总代理人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代表保险公司全权处理保险经营活动。总代理人可以雇佣和训练分代理人。 在美国保险市场上,90%的保险业务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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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