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proportion
中外妇女参政比例
3) women suffrage
妇女参政
1.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nd Women Suffrage;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妇女参政
2.
Their political experiences reveal the difficult situations Chinese encounter including the disadvantageous structure of women suffrage,lower level,low proportion,and improper political environment,the conflict between their vocational role and family role,and their passive awareness.
我国女性参政面临诸多困境:妇女参政的结构欠佳、层次偏低;妇女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参政的政策环境尚不理想;参政妇女的职业角色与家庭角色冲突;参政女性的被动性较强。
4) women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s
妇女参政
1.
Women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s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political civilization, on the one hand, women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on the other hand,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ssures women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s.
妇女参政与政治文明密不可分。
2.
For recent years,women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s is not only the hot point all circles in Taiwan focus on,but the core issue of Taiwan feminine movement as well.
本文分析了台湾妇女参政的历程及现状,剖析了影响台湾妇女参政的原因。
5)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妇女参政
1.
A Literature analysis of Chinese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in the last Decade
近十年国内“妇女参政”研究现状:一个文献分析
补充资料:妇女参政
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行为。以妇女获得参政权为基础,参政权的主要内涵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参政"是一个历史范畴,由资产阶级女权论者最早提出的。
在世界妇女广泛获得参政权以前,日本第一位女帝推古天皇、中国唐代女皇武则天、英国都铎王朝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等人曾经执掌过国家政权,但这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极个别妇女登上政治舞台的现象。
历史 17世纪中叶,就有过妇女争取参政权的活动。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爆发了声势较大的女权运动,世界妇女参政运动随之兴起。19世纪中叶以后,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承认妇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世纪初,先后有芬兰(1906)、挪威(1913)、丹麦(1915)、俄国(1917)、德国(1919)、美国(1920)、捷克斯洛伐克(1920)、波兰(1921)、英国(1928)、法国(1944)及日本(1945)等国妇女获得与男子同等的参政权。1952年,联合国通过的保护妇女政治权益的协定正式提出:妇女应当在一切选举中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
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中国妇女提出了"女子参政"的要求;同年11月,在上海成立了"女子参政同志会";12月,广东省会简章承认妇女有参政权,由此出现了中国最早的(也是亚洲最早的)10名省女议员,1919年五四运动后,中国妇女的参政运动从湖南、广东波及全国。1926~1927年北伐战争时期,中国妇女的参政运动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等早在五四运动前就宣传和倡导妇女参政。193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中央政府制定的《宪法大纲》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在各级政权机构里,妇女应占25%。1937~1945年国共合作时期的第一届(1938)国民参政会中,有10名女参政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3年公布的选举法和1954年颁布的宪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现状 世界妇女在各国获得参政权以后,已不同程度地参政。斯里兰卡的S.W.R.D.班达拉奈克是世界上第一位女总理;阿根廷的L.庇隆是世界上第一位女总统;印度的I.甘地是世界上任期最长的女总理;英国保守党领袖M.撒切尔蝉联三届英国首相;菲律宾C.阿基诺在总统竞选中获胜。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在一些国家的国会和议院中,女议员占议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挪威35%、瑞典30.9%、捷克和斯洛伐克30%、丹麦29%、波兰24%、法国9%、英国6.3%。
从世界妇女参政的发展看,妇女的比例呈增加的趋势。如美国在建国后的96届议会里,历届女参议员总数占参议员总数的0.6%,历届女众议员总数占众议员总数的0.9%,而在1980年的第97届议会选举结束时,这两项比例分别为2%和4%。1950年,苏联最高苏维埃女代表数是280名;1984年,增加到492名,占代表总数的33%。参加苏联各级国家管理机构工作的妇女,占国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的50%。1985年,苏联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6%,各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宋庆龄等一批杰出的妇女相继走上了中央领导岗位。各级政府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领导层中,妇女都占有一定数量,并逐渐有所增加。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届女代表所占的比例:1954年为11.9%,1959年为12.3%,1964年为17.8%,1975年为22.6%,1978年为21.2%,1983年为21.2%,1988年为21.3%。据1990年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先后有30名妇女任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14名妇女任国务院所属各部正、副部长,23名妇女任正、副省、市长,12名妇女任中国共产党省委和自治区党委正、副书记。
意义 妇女参政是整个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国家立法,维护妇女权益;对于提高妇女素质,发挥妇女能力;对于改变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对于维护世界和平都起着积极作用。
在世界妇女广泛获得参政权以前,日本第一位女帝推古天皇、中国唐代女皇武则天、英国都铎王朝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等人曾经执掌过国家政权,但这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极个别妇女登上政治舞台的现象。
历史 17世纪中叶,就有过妇女争取参政权的活动。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爆发了声势较大的女权运动,世界妇女参政运动随之兴起。19世纪中叶以后,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承认妇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世纪初,先后有芬兰(1906)、挪威(1913)、丹麦(1915)、俄国(1917)、德国(1919)、美国(1920)、捷克斯洛伐克(1920)、波兰(1921)、英国(1928)、法国(1944)及日本(1945)等国妇女获得与男子同等的参政权。1952年,联合国通过的保护妇女政治权益的协定正式提出:妇女应当在一切选举中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
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中国妇女提出了"女子参政"的要求;同年11月,在上海成立了"女子参政同志会";12月,广东省会简章承认妇女有参政权,由此出现了中国最早的(也是亚洲最早的)10名省女议员,1919年五四运动后,中国妇女的参政运动从湖南、广东波及全国。1926~1927年北伐战争时期,中国妇女的参政运动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等早在五四运动前就宣传和倡导妇女参政。193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中央政府制定的《宪法大纲》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在各级政权机构里,妇女应占25%。1937~1945年国共合作时期的第一届(1938)国民参政会中,有10名女参政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3年公布的选举法和1954年颁布的宪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现状 世界妇女在各国获得参政权以后,已不同程度地参政。斯里兰卡的S.W.R.D.班达拉奈克是世界上第一位女总理;阿根廷的L.庇隆是世界上第一位女总统;印度的I.甘地是世界上任期最长的女总理;英国保守党领袖M.撒切尔蝉联三届英国首相;菲律宾C.阿基诺在总统竞选中获胜。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在一些国家的国会和议院中,女议员占议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挪威35%、瑞典30.9%、捷克和斯洛伐克30%、丹麦29%、波兰24%、法国9%、英国6.3%。
从世界妇女参政的发展看,妇女的比例呈增加的趋势。如美国在建国后的96届议会里,历届女参议员总数占参议员总数的0.6%,历届女众议员总数占众议员总数的0.9%,而在1980年的第97届议会选举结束时,这两项比例分别为2%和4%。1950年,苏联最高苏维埃女代表数是280名;1984年,增加到492名,占代表总数的33%。参加苏联各级国家管理机构工作的妇女,占国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的50%。1985年,苏联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6%,各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宋庆龄等一批杰出的妇女相继走上了中央领导岗位。各级政府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领导层中,妇女都占有一定数量,并逐渐有所增加。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届女代表所占的比例:1954年为11.9%,1959年为12.3%,1964年为17.8%,1975年为22.6%,1978年为21.2%,1983年为21.2%,1988年为21.3%。据1990年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先后有30名妇女任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14名妇女任国务院所属各部正、副部长,23名妇女任正、副省、市长,12名妇女任中国共产党省委和自治区党委正、副书记。
意义 妇女参政是整个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国家立法,维护妇女权益;对于提高妇女素质,发挥妇女能力;对于改变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对于维护世界和平都起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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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