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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ice Stability
物价稳定
1.
The Maastricht Treaty is very explicit in formulating the personal, functional and financial independence of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 for the price stability in the third stage of the European E conomic and Monetray Union.
为确保欧洲经货联盟第三阶段的物价稳定,“马约”对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作了详尽的规划。
2.
The currency value stability goals of China\'s monetary policy have double meaning of the domestic price stability and foreign exchange rate stability in theory.
货币政策的币值稳定目标在理论上具有对内物价稳定、对外汇率稳定的双重含义。
2)  price stability
物价稳定度
3)  stabilizing commodity prices in 1950
稳定物价(1950)
4)  stationary prices
稳定的物价
5)  valorization [英][,vælərə'zeiʃən]  [美][,vælərə'zeʃən]
物价稳定措施
6)  stabilize commodity prices
平抑(稳定)物价
补充资料:稳定物价(1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人民政府为平息物价波动,制止通货膨胀,开创物价稳定局面而进行的工作。
  
  物价波动的情况  建国前夕,工农业生产受到战争的严重破坏,而且,国民党政府长期滥发纸币,通货恶性膨胀,物价不断暴涨。据统计,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总额比1935年开始发行纸币时增加了1768亿倍,物价上涨2500亿倍。大城市中投机活动猖獗。广大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同国民党统治区相比,解放区的物价一直比较稳定,但是从1949年起,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迅猛进军,军事行政开支剧增,财政赤字上升,货币发行迅速增加。1949年财政赤字接近财政总支出的2/3,当年年底人民币发行额由1948年底的185亿元增加到3万亿元,增加160多倍,出现了解放区前所未有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加以新解放的广大地区中,私人资本投机成性,兴风作浪,哄抬物价。1949年4月、7月、11月和1950年2月,接连发生了四次物价暴涨的风潮。以1948年12月为基期,1949年4月上涨到2.8倍,7月上涨到10.5倍,11月上涨到53.7倍,12月底上涨到74.8倍。1950年3月底,人民币发行增加到5.9万亿元,为1949年底的1.95倍,物价指数上升到1949年底的2.1倍。为了平息涨价风潮,并最后使物价稳定下来,人民政府进行了艰巨的工作。
  
  措施和成就 物价波动的根本原因是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的原因是财政入不敷出,靠发行货币弥补赤字。只有解放战争完全胜利,才能平衡财政收入,制止通货膨胀,从而使物价完全稳定下来。在条件具备之前,人民政府只能努力掌握某些重要物资有计划地供应市场需要,尽力遏制投机活动,控制物价的上升幅度,平息物价暴涨风潮。
  
  为了打击投机活动,平息物价暴涨风潮,人民政府除了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如查封金融投机中心证券交易所,严惩囤积粮食的"粮老虎"等)以外,主要依靠经济办法,通过抛售物资和紧缩通货等措施,来控制市场物价。
  
  当时用于吃和穿的生活必需品粮食和纱布,是市场上左右物价的主要商品,也是投机活动的主要对象。国家掌握足够数量的粮食和纱布,是控制物价、平息涨风的主要手段。为了取得市场的领导权,在城市中,积极恢复和发展国营工业,建立和扩大国营商业,在农村中迅速普及供销合作社,加强工农业产品的收购工作,同时突击恢复铁路交通、改进物资调运。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国营贸易公司已掌握了大部分商品粮,并掌握了棉纱供应量的30%,棉布的50%,煤炭的70%,食盐的60% 。每次物价大波动时,国家就有组织地抛售物资,打击投机活动。从1949年7月至1950年 2月,8个月内国营贸易公司仅在上海抛售米、面、纱、布四种主要商品,合计回笼货币约达5000亿元,在平息涨价风潮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最大的一次物价暴涨风潮(11月)中,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经过充分准备和周密部署,各大城市一致行动,先按市场高价大量抛售物资以塞绝投机资本,然后又继续降价抛售,使物价突然稳定。投机资本为了归还高利短期借款,不得不杀价出售存货,受到了一次沉重打击。
  
  在抛售物资同时,政府还采取措施尽量紧缩通货。1949年 4月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储蓄存款暂行章程》,广泛开展折实储蓄存款。8月,中央规定实行国营单位现金的统一管理,所有国营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存入私营行庄,更不准用于投机贸易,必须逐日存入国家银行。1950年初开始发行总额为 1.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在第四次物价大波动中,政府从几个方面齐头并进,紧缩银根,财政部门加强税收、催收公债;银行方面加紧吸收存款,收回放款;贸易部门抛售物资,适当减少某些商品的收购。贯彻这些措施后,货币大量回笼,减少了市场上的游资,遏制了投机活动。
  
  到1950年3月,除西藏外大陆全部解放,全国基本上转入和平状态,城乡已能提供更多的财源,平衡财政收支有了实际可能。为了把可能变为现实,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贯彻的结果,节省了财政开支,把财力物力适当用于重点需要,从而迅速消灭了财政赤字,制止了通货膨胀,全国金融物价进入了一个巩固的稳定时期。如以1950年 3月批发物价指数为100,当年12月为85,1951年12月为92.4,1952年12月为92.6。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把市场物价完全稳住。
  
  通过稳定物价的斗争,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迅速壮大起来,在和私人资本投机活动的斗争中,夺得了市场的领导权,结束了通货膨胀的局面,为争取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开创了良好的开端,对于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尽快地创造出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所必要的条件,也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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