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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unterclaim system
反诉制度
1.
Therefore, nations and areas in the world have all established the counterclaim system in succession, in order to carry out the counterclaim system’s function to civil suits.
反诉制度拥有很丰富的内涵,通过将有牵连关系的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可以起到简化诉讼程序和避免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裁判的作用,因此世界各个国家及地区都纷纷设立了反诉制度,发挥反诉制度对民事诉讼的作用。
2.
The counterclaim system is important about civil lawsuit , having extremely rich law value, the counterclaim character lies in relative independent that depending on the claim.
反诉制度内部具有的高效率、低投入、可有效降低错误成本等独特的、对解决这些难题是行之有效的价值却无从发挥。
3.
As an important system in civil action, counterclaim system has been prescribed by modern legal states in legislations of civil procedure, which has its unique value.
反诉制度作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有其独有的价值,为当今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立法所普遍确立。
2)  counterclaim [英]['kaʊntəkleɪm]  [美]['kauntɚ'klem]
反诉制度
1.
There are many reasons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counterclaim is obstructed, such as the institutional drawbacks of counterclaim legislation, improper theoretical research, self-benefit consciousness of the courts and so on.
 反诉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落实,恰恰相反,反诉制度的适用常常遭遇障碍。
2.
The compulsory counterclaim system is a special system in American civil procedure.
强制反诉制度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特有的一个制度,是指对于被告的某些请求,法律规定其必须在本诉中以反诉方式提出,而不允许单独提起另外的诉讼。
3.
The counterclaim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in civil procedure.
反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其具有合并解决相关纠纷的功能优势。
3)  Countersuit system
反诉制度
1.
The countersui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in modern civil lawsuit,it can avoid producing mutually contradictory decision, equally protects both partie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 shows lawsuit fair; Moreover can raise the lawsuit benefit.
但是,在中国,作为在清末修律时才被引进的外来制度,反诉制度虽然在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中均有规定,我国法学理论对其研究也比较热烈,但仍然处于幼稚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规定的非常简陋、粗疏,相关的论述较少,未形成对反诉制度的系统研究,对蕴含于其中的平衡性机制的关注更是很少。
4)  The system of antimonopoly action
反垄断诉讼制度
5)  Study on the Counterclaim
反诉制度探究
6)  On Restructuring of the Counteraction Systemw
反诉制度之重构
补充资料: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是城镇居民生活用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表现制形式,是住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运行机制及相应贯穿于各个环节的一整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住房生产建设方式,住房供给投资体制,住房分配使用体制和住房权属体制,以及住房资金融通、市场管理、维修服务等各种体制。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最大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它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应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同时,中国的住房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就是根据住房固有的商品属性和特有的福利性质而制订的有关政策体制。1949年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几次变革。5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沿袭了旧有的住房体制,私房比重较大,同时还有政府直管公房和企事业自管公房,住房基本实行有偿消费,公房租金水平相当于当时的成本租金。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实行国家包、低租金、高补贴、福利制的实物分配体制,把住房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一地通过国家积累来投资建设。住房建成后无偿地分配给职工居住,象征性地收取租金,由国家补贴维修、管理等费用。在住房产权上,强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限制、排斥私人建房、买房和拥有私人住房。在住房管理上,实行政府、企业、事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没有建立住房消费约束机制,造成住房严重短缺和超前消费并存,住房问题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最主要问题之一。70年代末,城镇住房制度逐步进行改革。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力求实现以下3方面的目标:①改革现行住房体制,确定新的住房体制的目标模式。把住房由公有制为主,改变为个人所有为主的住房所有制形式;把住房运行机制由原来的按产品经济模式运行改变为按市场经济运行.逐步向以商品性为主、福利性为辅的住房制度转变;提高住房消费在个人消费中的比例,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并逐步实现住宅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②配套改革工资、财政、金融、物价、计划等体制.为确定新的住房制度创造条件③发展房地产业,巩固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分步提租、出售公房、以租促售、租售并举,鼓励合作建房和私人建房: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开的原则,各地区、各城市制定相应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也将由不成熟和不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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