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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s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1.
Sinkiang,as the main drag in the middle-west,has rich and diversified cultures for hundreds and thousands of years,including many kinds of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s.
地处中西交通之要道的新疆,千百年来孕育和积淀了丰厚而璀璨的多元文化,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然而历史上,新疆文化遗产却屡遭劫难;作为中国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新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有其独特而曲折的保护历程,对其进行历史的回顾与审视,是当今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要求。
2)  minority people's sports cultural heritage
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遗产
3)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Minority in Guizhou province
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1.
Employing CMM (Coordinate Measuring Machine), the software of RE, Rapid Prototyping Machine, Three Dimensional Laser Scanning Machine and so on, to protect and exploit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Minority in Guizhou province, will promote the technology of protecting heritag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raveling.
采用三坐标测量机,反求工程软件,快速成型机、三维激光扫描仪机等设备对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促进文物保护技术及旅游产业的发展。
4)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ethnic minorities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1.
However, due to natural reasons, the lack of lag and intensity level of legislative protection results in the fracture of lineage of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ethnic minorities, or even making it disappear, so that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ethnic minorities have been seriously damaged and destroyed.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民族地区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有着特殊的魅力和价值。
5)  ethnic minority cultural originality industry
少数民族文化创意产业
6)  national culture heritage
民族文化遗产
1.
On the aspect of culture anthropology Visual field,we must study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culture heritage with the close and scientific atlitude.
在文化人类学视野中,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用严谨、科学的态度去进行研究,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起点是对现存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归纳、整理,以走出当前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为初衷和目的,在认识和解决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中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同时提升文化遗产的开发价值。
补充资料: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
      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各少数民族除有一定聚居区外,有的民族还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散居在全国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他们长期忍受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有的为了谋求生存,故意隐瞒其民族成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被消灭,产生民族压迫的根源已不存在,由于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长期和汉族居民生活在一起,在当地人口中所占比例又很小,其民族平等权利往往被忽视。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散居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因此,切实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对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对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参加各种人民团体和各种职业等权利,均予以法律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如遭受民族歧视、压迫或侮辱,有向人民政府控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此种控告须负责予以处理;对于歧视、压迫或侮辱行为严重者,应依法予以惩治。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在享受民族平等权利遇到困难无法解决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帮助。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重申,必须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
  
  散居少数民族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民族平等权利之外,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干部参加。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参加所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建立民族乡,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还从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大力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培养本民族出身的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在招工、征兵和招收各种工作人员时,对散居少数民族给予适当的照顾;扶持和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的林、 牧、渔业和传统的工艺品生产; 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办好民族中小学、民族师范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尽可能满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对他们的节日所需物资的供应也给予适当照顾。
  
  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散居地区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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