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ter-enterprise
跨企业
1.
Aiming to optimize the resource collocation of inter-enterprises,the concept of cooperative manufacturing that is more preponderant than other manufacturing pattern has been put forward.
当前研究适合跨组织资源优化配置的合作网络组织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此以提高跨企业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提出了面向跨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合作制造模式。
2) Integra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跨企业集成
3) cross-enterprise collaborative project
跨企业项目
1.
Hierarchical network planning method based on WBS for cross-enterprise collaborative project;
基于工作分解结构的跨企业项目多级网络计划
4) cross-enterprise cooperation
跨企业协作
5) Over enterprises application
跨企业应用
6) inter-enterprises collaboration
跨企业协同
1.
This paper briefly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s of the inter-enterprises collaboration,based on analyzing the features of the inter-enterprises collaboration,and by using the theories of the economics,makes profound researches on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and competitive advantages of the inter-enterprises collaboration.
概述了跨企业协同的含义,在分析跨企业协同特点的基础上,利用经济学基础理论,对跨企业协同的形成机制和竞争优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