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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struction product price
建筑产品价格
1.
Leading indicators of construction product price;
中国建筑产品价格先导变量研究
2)  building price's management
建筑产品价格管理
3)  Study on the Price of Construction Product
建筑产品价格探讨
4)  Construction Cost
建筑价格
5)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
1.
This paper applies the method of life cycle assessment(LCA) to the urban construction fields,and puts forward the quantitative model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construction products from the use of resource,energy consumption and pollution emission.
建筑产品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但其在给人类带来各种享受的同时,又成为资源、能源的主要消耗者及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6)  construction product
建筑产品
1.
Urban environment pollution of construction product and countermeasures to the situation;
建筑产品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及解决途径
2.
Hindrance for formation of market-driven pricing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products in China;
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形成的障碍研究
3.
In this paper,the value innovation is introduced,with the features of 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reasoning the value innovation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and then it raises a claim that the rock of the value innovation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are the kinds of abstract form of construction product.
通过引入价值创新概念,结合建筑业的行业特点,进一步分析了建筑业价值创新,提出建筑业价值创新的基点是建筑产品的表现形式。
补充资料:建筑产品价格
      建设单位为完成的建筑产品向施工单位支付的结算价格。
  
  构成  在中国,建筑产品价格一般由建筑产品预算成本和法定利润构成。建筑产品的预算成本是计算建筑产品价格的主要依据,它是以预算定额为基本依据而编制的一种成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独立费三个项目:①直接费。指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的各项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②间接费,也称施工管理费。是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等。③独立费。为施工所需,但不包括在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中的各项费用,如各种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设施搭建费、施工机构迁移费等。法定利润为按建筑产品预算成本计算的 2.5%的成本利润率。法定利润是国家1954年规定并开始实施的。在1959~1978年的20年间,法定利润被取消,建筑产品价格成为一种没有法定利润的不完整价格,产品价格实际上就是建筑产品的预算成本。1980年起,恢复了建筑产品价格中原有的法定利润。这一法定利润不同于建筑施工企业利润,后者主要由法定利润和成本降低额组成。
  
  制订方式  建筑产品由于存在因地施工、结构式样多样化的特点,每一项建筑工程都有自己的独特设计。即使按照同一图纸建造的同类建筑产品,也由于施工地点不同,存在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交通运输、材料资源等社会条件的差异,而影响施工方法与施工组织设计,因此其价格也各不相同。这使建筑产品具有彼此不可比的单件性生产的特点。在中国,根据建筑产品这一特点,建筑产品价格的制订采取编制工程预算的方式。即把整个建筑产品分成若干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例如基础工程、墙身工程、柱梁工程、门窗工程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按单位工程量制订工料预算定额(如砌砖墙每平方米或每10平方米用工多少、工日单价多少、用料多少、材料单价多少等等),在一个地区内统一应用。当某项建筑工程的设计完成以后,施工单位就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分别乘上单位工程量的统一预算定额,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成本,然后相加得出整个建筑产品的预算成本,再加上法定利润成为工程总预算,即作为与建筑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工程竣工后,如果完全照原设计施工,即照工程预算办理结算,这个工程预算就成为这项建筑产品的价格。如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成本低于工程预算,其差额就是施工企业实得盈利。如果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改变设计或改变施工方法、改变用料等,则要根据改变情况进行加帐或减帐,然后得出这项建筑产品的竣工决算(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据以办理结算,这项竣工决算也就是这项建筑产品的价格。实行建筑包干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预先规定按工程预算包干,工程竣工后也即按包工预算结算,不再办理竣工决算。
  
  建筑产品价格是社会主义计划价格中一个独特的价格形式。这种价格形式对需要因地制宜、结构式样多样化的产品或工程都基本适用,如铁路工程、桥梁工程、造船等工业部门,都采用类似的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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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