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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eaching method of simulated law clinic
诊所式法律教学法
2)  legal clinic teaching
法律诊所式教学
1.
The exercise of legal clinic teaching in non-litigation business
法律诊所式教学在非诉讼业务中的运用
3)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诊所式法律教育
1.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Used for Reference by Leg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浅谈诊所式法律教育对高职法律教育的借鉴作用
2.
On Way of Localization in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试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途径
3.
Elementary discussion on the teaching methods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Enlightenment of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启示
4)  clinical law teaching
法律诊所教学
1.
This article is to analyse the problems of clinical law teaching in China.
法律诊所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一项新的课题或手段,法律援助是许多国家采用的对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 司法救济制度。
5)  Arguing on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
6)  clinical law education pattern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1.
The clinical law education pattern is a new education pattern to strengthen the practice teaching.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加强实践教学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
补充资料: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
heuristic teaching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依据学习过程的客观规律,引导学生主动、积极、自觉地掌握知识的教学方法。
   在中国,启发一词,源于古代教育家孔子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孔子以后,《学记》的作者提出“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  ,进一步阐发了启发式教学的思想,主张启发学生,引导学生,而不硬牵着他们走;严格要求学生,却不施加压力;指明学习路径,并不代替他们达成结论。
   在欧洲,稍后于孔子的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用“问答法”来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以探求真理。17世纪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18世纪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均反对注入式教学,主张凡没有被悟性彻底领会的事物,均不可用熟记的方法去学习。德国教育家J.F.赫尔巴特倡导启发儿童已有的经验和知识作为学习的出发点,称为启发教学法。
   现代教学论中的启发式教学思想,是在现代心理学和教育学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起来的。特点是: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积极性相结合;强调学生智力的充分发展,实现系统知识的学习与智力的充分发展相结合;强调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实现内在动力与学习的责任感相结合;强调理论与实践联系,实现书本知识与直接经验相结合。
   启发式教学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它反映了教学的客观规律。一些国家教学法改革中的许多创造和见解,都是同启发式教学的要求相关联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