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apanese banks
日本银行
1.
Despite the widespread recognition that it is Japan抯 economic crisis in the recent decade that has caused the non-performing loan problem of Japanese banks,the management mode factor of Japanese banks,however,can also throw some light upon the analysis of the formation and aggravation of the non-performing loan problem.
人们普遍认为日本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是近10年来日本经济危机所致,但不能忽视日本银行的治理原因是分析不良贷款危机形成及恶化的重要线索之一。
2.
It is usually argued that the bad debts and non-performing assets of Japanese banks are due to the bubble economy of the country and the economic crisis of the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通常人们将日本银行的坏账和不良资产问题归咎于日本的泡沫经济以及东南亚的经济危机。
2) Bank of Japan
日本银行
1.
US Federal Reserve Bank,Bank of Japan and European Central Bank can be called the three central bank giants in the world,th.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日本银行以及欧洲中央银行堪称世界范围内中央银行的三大巨头,相关保障中央独立性的法律制度具有代表性,值得我国借鉴与学习。
2.
By long-term cooperation of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bigbanks, and the Bank of Japan, etc.
通过日本 政府、大银行、日本银行等的长期协同努力,至2005年第一季度,日本基本完成对不良债权的处理,大大改善了景 气恢复的金融、货币环境。
3) "The Nishi Nippon Bank, Ltd"
西日本银行
5) Policy-oriented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Japan
日本政策性银行
6) Export Import Bank of Japan
日本输出入银行
补充资料:日本银行
日本银行
作为日本银行决策机构,政策委员会是个极其重要的部门。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即日本银行总裁(有表决权)、大藏省代表1人和经济企划厅代表1人(没有表决权)、城市银行有经验和见识者1人(有表决权)、地方银行有经验和见识者1人(有表决权)、工商业有经验和见识者1人(有表决权)、农业有经验和见识者1人(有表决权)。议长由有表决权的委员5人互选,一般均选日本银行总裁为议长。委员由国会通过后内阁任命,任期4年。委员会的职能共有10项,其中主要有:规定经营日本银行业务的基本方针;规定、变更再贴现利率和贷款利率;规定、变更再贴现票据的种类、条件及贷款担保的种类、条件和金额等。 执行机构则是日本银行本身。日本银行的基本职能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一样: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并经营国际金融业务。【日本银行】日本的中央银行。创建于明治巧年(1882年)6月。日本银行总行位于东京,有18个职能机构,在全国有33个分行及12个事务所。日本银行设正、副总裁,由内阁任命,任期5年;理事由总裁推荐,大藏大臣住命,任期4年;监事由大藏大臣任命,任期4年;参事由大藏大臣任命,任期2年。日本银行资本金为1亿日元,55%为政府出资,其余为民间出资。政府对日本银行有监督权、高级职员的任免权、监督命令权、业务方面的许可权。另外,银行法改商业金融中心为产业金融,并在发行制度上规定采用最高发行额伸缩限制制度为长久的制度。第二次大战后,日本又曾两次修改其银行法。1949年6月那次修改进一步提高了日本银行的自主性,在银行内部设立了政策委员会,作为金融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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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