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gional system transplantation
区域制度移植
1.
Based on the regional system transplantation, learning experience from the test area and city circle home and abroad, the reform was supported and some countermeasures were brought out.
本文基于区域制度移植的视角,在借鉴国内外改革试验区及城市圈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可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参考的思路与对策。
2) system transplantation
制度移植
1.
This paper adopts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to study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establishing China s farmland development rights system respectively in the manners of system transplantation and system innovation.
农地发展权制度构建方法的选择是农地发展权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比较分析方法,探索了分别以制度移植和制度创新两种方式构建我国农地发展权制度的利与弊。
2.
And as the new breakthrough point of the reform of our country\'s political system,it has been gradually developing towards both the practice and the local adaptation of the system transplantation.
以大部制改革为龙头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已正式启动,同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切入点,其正在逐步实现制度移植的实践化和本土化。
3) transplanted institution
移植制度
1.
At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ing process,the transplanted institution learns from mature stock markets has the phenomenon of unsuited to China.
在我国新股发行领域践行的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遇到了境外移植制度"水土不服"的问题。
4)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
制度移植
1.
Empirical analysis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Enlightened by "South Jiangsu Province Pattern" on western development;
制度创新与制度移植的实证分析——“苏南模式”对西部开发的启示
2.
In china, the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stitution is established through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under governmental guiding, on the basis of inheriting the rational parts of previous institution.
在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继承了以前制度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制度移植和制度变迁等途径构建起来的。
3.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resulted from the change of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the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 and the compulsory institutional change.
商会是制度环境变化的结果 ,是制度移植的结果 ,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
5)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ation
制度移植
1.
Viewed from the research visual angle of the institutional economics,the stock-holding system transformation that CSCB (China s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are carrying on in succession is to implement the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ation and indigenization of the stock-holding system.
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来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相继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就是实施股份制的制度移植及本土化。
2.
The institutional transi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fundamental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and secondary one from level, compulsory institution transition and induced one from subject,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ation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from approaches, gradual institutional transition and radical one from mo.
制度变迁从其层次来分,有基础性制度安排与次级制度安排;从其主体来分,有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从其途径来分,有制度移植与制度创新;从其方式来分,有渐进式制度变迁与激进式制度变迁。
6) regional institution
区域制度
1.
Changes of China’s regional institutions have exerted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iddle region.
:我国区域制度变迁对中部地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历史发展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了统一的国家和历史文化。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族形成了交错聚居和杂居的分布状态,汉族不仅在全国,而且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也占多数。虽然历史上民族间存在着不平等,出现过隔阂,但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从未中断,政治上的统一日益加强。为了消除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建立统一的国家,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于1941年由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关中正宁县建立了回民自治乡,在城川建立了蒙古族自治区。1947年建立了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9年 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经过各民族代表的充分讨论,认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各民族在国内实行平等、团结、联合的最适当形式,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后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把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和重要政治制度确定下来。1955~196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先后成立。1984年 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1991年底,全国已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156个,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旗),还建立了1571个(1990年底统计数)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已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0%以上。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置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一般遵循以下具体原则和要求:①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权的实施,都必须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进行。②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③各民族共同协商。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名称的确定、区域界线的划分,都要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④区域界线要保持相对稳定。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动。需要变动时,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应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②通过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历史发展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了统一的国家和历史文化。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族形成了交错聚居和杂居的分布状态,汉族不仅在全国,而且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也占多数。虽然历史上民族间存在着不平等,出现过隔阂,但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从未中断,政治上的统一日益加强。为了消除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建立统一的国家,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于1941年由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关中正宁县建立了回民自治乡,在城川建立了蒙古族自治区。1947年建立了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9年 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经过各民族代表的充分讨论,认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各民族在国内实行平等、团结、联合的最适当形式,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后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把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和重要政治制度确定下来。1955~196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先后成立。1984年 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1991年底,全国已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156个,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旗),还建立了1571个(1990年底统计数)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已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0%以上。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置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一般遵循以下具体原则和要求:①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权的实施,都必须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进行。②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③各民族共同协商。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名称的确定、区域界线的划分,都要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④区域界线要保持相对稳定。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动。需要变动时,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应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②通过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