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ate economic construction bond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
A Survey of the state economic construction bond from 1954 to 1958;
1954~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述论
3) National Construction Treasury(Mainland China)
国家建设债券(中国内地)
4) National Construction Treasury[Mainland China]
国家建设债券[中国内地]
补充资料: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而从1954年起面向国内发行的公债。
从1954~1958年,中国连续五次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公债的计划发行额,除1958年为6.3亿元外,其余四次均为6亿元,都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利息率均为年息四厘。公债的偿本,除1954年为8年期,分8次偿清外,其余四次都是10年,分10次偿清。偿本期内每年付息一次。至1968年止,该公债的本息全部偿清。这五次公债发行都超额完成,实际发行额共为35.44亿元,超过计划发行额的16.96%。特别是1954年发行的公债,超过计划数的39.33%,达8.36亿元。该项公债主要以城市私营工商业者、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机关团体职工等为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经理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公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向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抵押。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起了良好的作用。
从1954~1958年,中国连续五次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公债的计划发行额,除1958年为6.3亿元外,其余四次均为6亿元,都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利息率均为年息四厘。公债的偿本,除1954年为8年期,分8次偿清外,其余四次都是10年,分10次偿清。偿本期内每年付息一次。至1968年止,该公债的本息全部偿清。这五次公债发行都超额完成,实际发行额共为35.44亿元,超过计划发行额的16.96%。特别是1954年发行的公债,超过计划数的39.33%,达8.36亿元。该项公债主要以城市私营工商业者、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机关团体职工等为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经理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公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向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抵押。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起了良好的作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