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domestic bonds
内国公债
1.
Military supplies bonds in 1912 was the only domestic bonds issued by the Nanjing Provisional Government and was the first domestic bonds issu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民国元年军需公债(简称军需公债)是南京临时政府发行的唯一一次、也是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发行的第一次内国公债。
2.
This thesis studies the domestic bonds issued by Beiyang government.
本文系研究北洋政府内国公债发行问题的学术专题。
3) inland corporate bonds
国内公司债
4) domestic bonds in modern China
中国近代国内公债
5) Public Debt (Inflation-Linked Subsidy) Treasury [Mainland China]
保值公债[中国内地]
6) Public Debt (Inflation-Linked Subsidy) Treasury(Mainland China)
保值公债(中国内地)
补充资料:中国近代国内公债
指中国1894年甲午战争后的清政府和1912~1949年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历届政府在国内发行的债券。
清政府统治时期 1894年,清政府为应付甲午战争军需,举办"息借商款";印发有面额为一百两的债券,无发行总额,募集了1102万两,因流弊丛生停发。这是中国举办国内公债的滥觞。1898年,清政府为偿付第四期对日赔款,发行"昭信股票"1亿两,年息5厘,实募不到2000万两,亦因流弊而停办。1912年又发行爱国公债,惟清室已倾覆,中华民国建立,后由北洋政府承担。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北洋政府一开始就靠内外债维持。大量内债发行则自1914年始,是年设国内公债局,而以英国人经理出纳,保管公债基金。以后逐年发行大量公债,年息多为六七厘。1921年因到期本息无法偿付,进行整理,部分旧债券每百元换发新债券40元。1922年又因以盐余担保的国内外银行借款无法偿付,发行八厘新债9600万元,即所谓"九六公债"。此后公债发行较少。总计1912~1926年,北洋政府共发行国内公债27种,面额8.76亿元,实发额为6.12亿元。尚有国库证券等未计在内。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开始更大规模地发行公债。1927~1931年发行公债25种,总发行额 10.58亿元。这些公债都以较高利率、大折扣吸引金融业进行投机,平均利润可达一分五厘。但为此国民党政府每月需巨款偿付本息,到1931年即周转不灵,宣告债信破产。经与银行界协商,减息展本,停发新债。但自1933年起,又发新债,至1935年,共发行10种,达5.78亿元。滥发结果,债信再度破产。1936年发六厘"统一公债"14.6亿元,调换旧券,展期还本。同时发"复兴公债"等新债。总计1927~1936年10年间,国民党政府发行公债26亿余元,约为北洋政府16年所发公债总额的4.2倍,成为促使中国国民经济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抗日战争爆发后,迁都重庆的国民党政府继续以发行公债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但由于通货膨胀,币值下跌,所以它除了发行国币公债以外,还发行了美金公债、英金公债、关金公债以及以谷、麦为担保的实物公债,名目繁多,数量之大,更属惊人。这些公债,除了英金、美金公债大部分为豪门官僚所购买,使他们发了一大笔国难财外,其余的以法币为单位的公债,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恶性通货膨胀,使战后100万元的币值还抵不上抗战前的一元,而国民党政府仍以战后一元法币抵偿抗战前一元的债券,这样就以相当原值百万分之一的纸币,把它从前积欠人民的全部债券本息一笔勾销了。
清政府统治时期 1894年,清政府为应付甲午战争军需,举办"息借商款";印发有面额为一百两的债券,无发行总额,募集了1102万两,因流弊丛生停发。这是中国举办国内公债的滥觞。1898年,清政府为偿付第四期对日赔款,发行"昭信股票"1亿两,年息5厘,实募不到2000万两,亦因流弊而停办。1912年又发行爱国公债,惟清室已倾覆,中华民国建立,后由北洋政府承担。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北洋政府一开始就靠内外债维持。大量内债发行则自1914年始,是年设国内公债局,而以英国人经理出纳,保管公债基金。以后逐年发行大量公债,年息多为六七厘。1921年因到期本息无法偿付,进行整理,部分旧债券每百元换发新债券40元。1922年又因以盐余担保的国内外银行借款无法偿付,发行八厘新债9600万元,即所谓"九六公债"。此后公债发行较少。总计1912~1926年,北洋政府共发行国内公债27种,面额8.76亿元,实发额为6.12亿元。尚有国库证券等未计在内。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开始更大规模地发行公债。1927~1931年发行公债25种,总发行额 10.58亿元。这些公债都以较高利率、大折扣吸引金融业进行投机,平均利润可达一分五厘。但为此国民党政府每月需巨款偿付本息,到1931年即周转不灵,宣告债信破产。经与银行界协商,减息展本,停发新债。但自1933年起,又发新债,至1935年,共发行10种,达5.78亿元。滥发结果,债信再度破产。1936年发六厘"统一公债"14.6亿元,调换旧券,展期还本。同时发"复兴公债"等新债。总计1927~1936年10年间,国民党政府发行公债26亿余元,约为北洋政府16年所发公债总额的4.2倍,成为促使中国国民经济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抗日战争爆发后,迁都重庆的国民党政府继续以发行公债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但由于通货膨胀,币值下跌,所以它除了发行国币公债以外,还发行了美金公债、英金公债、关金公债以及以谷、麦为担保的实物公债,名目繁多,数量之大,更属惊人。这些公债,除了英金、美金公债大部分为豪门官僚所购买,使他们发了一大笔国难财外,其余的以法币为单位的公债,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恶性通货膨胀,使战后100万元的币值还抵不上抗战前的一元,而国民党政府仍以战后一元法币抵偿抗战前一元的债券,这样就以相当原值百万分之一的纸币,把它从前积欠人民的全部债券本息一笔勾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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