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ustained yield of forest
森林永续利用
2) everlasting utilization
永续利用
1.
Based on the theories of mining subsidence and environmental soil science, the effects on farmland everlasting utilization due to coal mining subsidence are in detail analysed , which is helpful to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subsided farmlands in coal mines.
本文结合开采沉陷学和环境土壤学的理论,详细分析了煤炭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陷对耕地永续利用的影响,将有助于人们提高认识,组织开展沉陷地复垦利用,促进矿区耕地永续利用。
3)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永续利用
1.
Study on the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biological and tourist resources in Mt.Luofushan of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罗浮山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永续利用的探讨
2.
The land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natural resources and its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is the base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t of society,economy and ecology.
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而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3.
Adhering to viewpoin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for building a water saving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society and guaranteeing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面对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和水环境恶化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的严峻挑战,从全国来看,无论北方缺水地区或南方丰水地区都应该坚持全面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的建设,以保证我国有限水资源通过水循环得以永续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5) continuous utilization
永续利用
1.
so continuous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brooks no delay.
如何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6) sustainable use
永续利用
1.
The sustainable use of the natural resources of agriculture is thekey problem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农业自然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农业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补充资料:森林永续利用
均衡、持久、合理地利用森林的方式。目的是发挥森林的再生作用,既保证当前生产,又使森林资源能续用不竭。又称永续经营、永续作业。森林永续利用是森林经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它的提出最初仅着眼于木材生产。随着现代林业生产的发展,其内容不断扩大。在集约经营条件下,森林永续利用包括:合理利用林地,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持久和相对均衡地供应木材,并在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上适当扩大采伐量;合理经营利用其他林副产品及森林动物;保持森林生态平衡,发挥和扩大森林的防护特性和卫生保健功能;逐步提高林业生产的经济效果,增加林业收益等。
概况 2000多年前孟子称"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6世纪时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提出杨树人工林用面积轮伐方法实现永续作业,都反映了中国古代有关森林永续利用的基本思想。欧洲最早于1357年在德国埃尔富特市的市有林采用区划轮伐法控制采伐量。16世纪法国和奥地利的皇室林也实行过这种轮伐法。工业革命以后,欧洲的林业企业逐渐发展,企业主为谋求长期收益,有关森林永续利用的理论和实践也随之发展。18世纪后半叶,形成了以研究永续利用为核心的森林经理学。此后,林学家们从不同角度发展了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特别是对实行皆伐的同龄林,提出了完整的法正林学说,并使森林永续利用的概念逐步扩大到木材以外各种林副产品的永续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和东欧国家林学界,曾以不符合扩大再生产原则为理由,开展对法正林原则的批判;但在森林经理实践中,确定轮伐期和森林采伐量等仍然遵循森林永续利用原则。20世纪70年代以来,永续、合理利用森林已普遍地成为指导林业生产的基本原则。中国在总结开发林区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也于60年代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以场定居,以场轮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经营方针。
条件 全国或一个大林区森林永续利用的实现,首先要在林业政策、法规上确认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坚持以法治林和科学的森林经理;其次,要有合理的林种规划,对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薪炭林等不同林种的面积要有适当的比例;再是要有合理的林道网布局。
在一个经营单位内实现永续利用,最关键的条件是要有理想的森林秩序,包括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具体内容可分同龄林和异龄林两种类型:①同龄林类型的理想秩序。古典的理想森林结构模型是法正林。这方面的理论于1826年由德国林学家洪德斯哈根在总结前人经营森林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1841年由C.海尔发展成完整的学说。法正林结构有4个条件:在龄级分配上,经营单位内从幼龄林到成熟林各林分的面积应相等;在林分排列上,经营单位内各林分在地域(空间)上的配置应有利于采伐集材、天然下种及防风等要求(见图);各个不同龄级林分的生长量应与年龄高低成正比,即法正生长量;在达到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各林分的蓄积量必然与林龄成正比,而最老龄级的蓄积量必然等于各龄级林分生长量的总和即法正蓄积量。但法正林虽是多年来森林经理工作者所追求的标准模式,实际却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人类的技术活动,林木生长不可能长期停止在一个稳定状态而难以实现。因此,根据永续利用原则的要求,只能对现实森林不断进行调整。美国的一些森林经理学者就多以调整林代替法正林。法正林是最终模式;而调整林则是不断改进的,没有最终模式。②异龄林类型的理想秩序。异龄林林分具有不同龄级的林木结构。为实现其永续利用,要求林分中的小、中、大各径级林木蓄积比例合理。据法国林学家 A.吉尔诺和瑞士林学家 H.毕奥利的实验,小、中、 大径级林木的蓄积比例以 2:3:5最适宜。多年龄、多径级相对稳定的树木群体构成森林群落,能完整地保持森林的生态平衡,通过定期择伐,维持永续利用。
措施 符合永续利用原则的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只能通过森林经理工作,把造林、育林、采伐、更新各个生产环节联系起来,在长期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实现。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通常称为森林收获量调整。具体措施因同龄林、异龄林而有不同。
对同龄林的措施 主要包括:①确定主要树种。经营同龄林一般为纯林。在现实天然林分中,占优势的树种未必是应发展的主要树种,为此要根据立地质量和经济条件确定主要树种,再通过采伐、更新、抚育间伐等措施,逐步使所确定的主要树种占优势。人工林则不存在这个问题。②确定合理的作业法。一般采用伐区式作业法,主要有皆伐作业法、渐伐作业法和留母树作业法3 类。③确定轮伐期。是调整现实林时间秩序的一种措施,其主要依据是林木的成熟龄和现实林的龄级结构。④确定森林采伐利用量。目的是使现实林的时间和空间秩序达到永续利用的要求。⑤确定伐区排列顺序。在考虑有利于天然下种、防风和运输的条件下,通过伐区的安排,把各个龄级所占面积比例调整到均匀地步,构成空间顺序合理的龄级序列。
对异龄林的措施 采用择伐作业法。根据所确定的回归年的长短,可分为集约择伐和粗放择伐。森林采伐量利用检查法调整,以林分在一定期间内的生长量为标准来控制采伐量。异龄林分的生长量用同一标准、同一方法测定,以此为定期的择伐量。通过定期择伐,调节林分株数,控制径阶分布比例,逐步达到异龄林的理想林分结构。异龄林有利于维持森林生态平衡,在林分结构上不应限于纯林,针叶阔叶混交林更能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但具体措施则要复杂得多。
参考书目
J.L.Clutter,Timber Management,A Guantitative Approach,John Wiley & Sons,New York,1983.
W.A.Leuschner,Introduction to Forest Resources Management,John Wiley & Sons,New York,1984.
概况 2000多年前孟子称"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6世纪时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提出杨树人工林用面积轮伐方法实现永续作业,都反映了中国古代有关森林永续利用的基本思想。欧洲最早于1357年在德国埃尔富特市的市有林采用区划轮伐法控制采伐量。16世纪法国和奥地利的皇室林也实行过这种轮伐法。工业革命以后,欧洲的林业企业逐渐发展,企业主为谋求长期收益,有关森林永续利用的理论和实践也随之发展。18世纪后半叶,形成了以研究永续利用为核心的森林经理学。此后,林学家们从不同角度发展了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特别是对实行皆伐的同龄林,提出了完整的法正林学说,并使森林永续利用的概念逐步扩大到木材以外各种林副产品的永续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和东欧国家林学界,曾以不符合扩大再生产原则为理由,开展对法正林原则的批判;但在森林经理实践中,确定轮伐期和森林采伐量等仍然遵循森林永续利用原则。20世纪70年代以来,永续、合理利用森林已普遍地成为指导林业生产的基本原则。中国在总结开发林区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也于60年代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以场定居,以场轮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经营方针。
条件 全国或一个大林区森林永续利用的实现,首先要在林业政策、法规上确认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坚持以法治林和科学的森林经理;其次,要有合理的林种规划,对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薪炭林等不同林种的面积要有适当的比例;再是要有合理的林道网布局。
在一个经营单位内实现永续利用,最关键的条件是要有理想的森林秩序,包括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具体内容可分同龄林和异龄林两种类型:①同龄林类型的理想秩序。古典的理想森林结构模型是法正林。这方面的理论于1826年由德国林学家洪德斯哈根在总结前人经营森林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1841年由C.海尔发展成完整的学说。法正林结构有4个条件:在龄级分配上,经营单位内从幼龄林到成熟林各林分的面积应相等;在林分排列上,经营单位内各林分在地域(空间)上的配置应有利于采伐集材、天然下种及防风等要求(见图);各个不同龄级林分的生长量应与年龄高低成正比,即法正生长量;在达到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各林分的蓄积量必然与林龄成正比,而最老龄级的蓄积量必然等于各龄级林分生长量的总和即法正蓄积量。但法正林虽是多年来森林经理工作者所追求的标准模式,实际却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人类的技术活动,林木生长不可能长期停止在一个稳定状态而难以实现。因此,根据永续利用原则的要求,只能对现实森林不断进行调整。美国的一些森林经理学者就多以调整林代替法正林。法正林是最终模式;而调整林则是不断改进的,没有最终模式。②异龄林类型的理想秩序。异龄林林分具有不同龄级的林木结构。为实现其永续利用,要求林分中的小、中、大各径级林木蓄积比例合理。据法国林学家 A.吉尔诺和瑞士林学家 H.毕奥利的实验,小、中、 大径级林木的蓄积比例以 2:3:5最适宜。多年龄、多径级相对稳定的树木群体构成森林群落,能完整地保持森林的生态平衡,通过定期择伐,维持永续利用。
措施 符合永续利用原则的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只能通过森林经理工作,把造林、育林、采伐、更新各个生产环节联系起来,在长期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实现。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通常称为森林收获量调整。具体措施因同龄林、异龄林而有不同。
对同龄林的措施 主要包括:①确定主要树种。经营同龄林一般为纯林。在现实天然林分中,占优势的树种未必是应发展的主要树种,为此要根据立地质量和经济条件确定主要树种,再通过采伐、更新、抚育间伐等措施,逐步使所确定的主要树种占优势。人工林则不存在这个问题。②确定合理的作业法。一般采用伐区式作业法,主要有皆伐作业法、渐伐作业法和留母树作业法3 类。③确定轮伐期。是调整现实林时间秩序的一种措施,其主要依据是林木的成熟龄和现实林的龄级结构。④确定森林采伐利用量。目的是使现实林的时间和空间秩序达到永续利用的要求。⑤确定伐区排列顺序。在考虑有利于天然下种、防风和运输的条件下,通过伐区的安排,把各个龄级所占面积比例调整到均匀地步,构成空间顺序合理的龄级序列。
对异龄林的措施 采用择伐作业法。根据所确定的回归年的长短,可分为集约择伐和粗放择伐。森林采伐量利用检查法调整,以林分在一定期间内的生长量为标准来控制采伐量。异龄林分的生长量用同一标准、同一方法测定,以此为定期的择伐量。通过定期择伐,调节林分株数,控制径阶分布比例,逐步达到异龄林的理想林分结构。异龄林有利于维持森林生态平衡,在林分结构上不应限于纯林,针叶阔叶混交林更能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但具体措施则要复杂得多。
参考书目
J.L.Clutter,Timber Management,A Guantitative Approach,John Wiley & Sons,New York,1983.
W.A.Leuschner,Introduction to Forest Resources Management,John Wiley & Sons,New York,1984.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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