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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thnic minority aesthetics
少数民族美学
1.
The Chinese ethnic minority aesthetics is a cross-discipline subject.
中国少数民族美学是民族学和美学的交叉学科,即狭义的民族美学。
2)  ethnic minority psychology in America
美国少数民族心理学
1.
This paper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es of Scientific Racism,Scientific Psychology,Psychological Measurement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on the development of ethnic minority psychology in America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nd discusses a series reform measures taken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y Association 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psycholo.
美国少数民族心理学历经了百年的发展,对各国少数民族心理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3)  American ethnic minority students
美国少数民族学生
4)  minority music-aesthetics
少数民族音乐美学
5)  American multi-ethnic literature
美国少数民族文学
1.
The rise of American multi-ethnic literature in the post-industrial age can be linked to the revival of American pluralism after World War II and the success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in the 1950s and 1960s.
美国少数民族文学的崛起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社会种族和文化多元化的重新抬头密切相关,也有赖于50年代60年代民权运动的蓬蓬发展,而它获得承认和广泛接受,则离不开坚持多元文化观的学者们的努力和70年代以来文学研究自身的一系列发展。
6)  American minorities
美国少数民族
1.
Since the mid 1960s,American minorities higher education has developed rapidly owing mainly to 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s measures such as special admission programs,financial aids,compensatory education,minorities study programs and so on.
自 2 0世纪 6 0年代中期以来 ,肯定性行动计划通过特别招生计划、财政资助、补习教育、少数民族研究课程等措施 ,有力地促进了美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
2.
The preferential measures raise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sition of minorities and women and brought abou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minorities higher education.
20世纪 6 0年代中期 ,美国政府启动了肯定性行动计划 ,在就业、教育等领域对少数民族、妇女等社会不利群体给予某些优待和照顾 ,有力地提高了少数民族和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促进了美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
补充资料: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
      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各少数民族除有一定聚居区外,有的民族还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散居在全国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他们长期忍受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有的为了谋求生存,故意隐瞒其民族成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被消灭,产生民族压迫的根源已不存在,由于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长期和汉族居民生活在一起,在当地人口中所占比例又很小,其民族平等权利往往被忽视。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散居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因此,切实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对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成分的民族平等权利,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对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参加各种人民团体和各种职业等权利,均予以法律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如遭受民族歧视、压迫或侮辱,有向人民政府控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此种控告须负责予以处理;对于歧视、压迫或侮辱行为严重者,应依法予以惩治。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在享受民族平等权利遇到困难无法解决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帮助。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重申,必须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
  
  散居少数民族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民族平等权利之外,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干部参加。为了保障散居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参加所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建立民族乡,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还从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大力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培养本民族出身的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在招工、征兵和招收各种工作人员时,对散居少数民族给予适当的照顾;扶持和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的林、 牧、渔业和传统的工艺品生产; 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办好民族中小学、民族师范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尽可能满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对他们的节日所需物资的供应也给予适当照顾。
  
  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散居地区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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