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公私伙伴关系
1.
Through analyzing the vital roles and essential conditions that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management in China infrastructure domain,this article proposes a long-term comprehensive solution to promote the growth of social economy.
通过分析公私伙伴关系(PPP)在中国基础设施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与必备条件,对于利用这种创新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增长提出了长期的全面解决方案。
2.
The market-oriented course is increasingly sped up in infrastructure field in China, with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as one of the concrete patterns.
我国的基础设施领域正在加快市场化进程,公私伙伴关系是其市场化的具体模式之一。
3)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公私伙伴关系
1.
A Tentative Explo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Change Management i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s) in China;
当代中国公私伙伴关系中的政府变革管理研究
2.
The paper analyses economic theories and operation methods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and states the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China.
公私伙伴关系是政府部门与民营部门之间的契约关系。
5)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1.
The original summed up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in 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field, including constructing hospital, resolving the health care and the public health problem, and launching the medical scientific research.
综述探讨了国际上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卫生领域的应用,包括建设医院及解决卫生保健、公共卫生问题及开展医学科研方面的现状。
2.
The original probed into the pattern of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in Britain and Canada and its scope to serve the people.
探讨英国及加拿大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模式、PPP模式服务范围,分析在公用事业领域导入PPP机制的流程及实施原则。
3.
The thesis studies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for Public Health in the United States proceeding with three aspects—the background of the establishment,the process of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and its evaluation.
本文以美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为研究对象,从该伙伴关系建立的背景、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分析与评价三个方面入手,系统剖析了联邦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迫切性和可行性,全面梳理了该伙伴关系20多年的发展脉络和标志性的事件,简要评述了该伙伴关系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遇到的障碍,并对该伙伴关系未来的发展做了展望。
6) the partner collaborative relation between public sectors and private sectors
公私伙伴合作关系
补充资料:非加太地区国家与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伙伴关系协定
简称《科托努协定》(CotonouAgreement),是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简称非加太集团)77个成员国和欧洲联盟15国于2000年6月23日在贝宁首都科托努签订。该协定前身是1975年2月28日由非加太集团46个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洛美协定》。《洛美协定》曾是非加太集团和欧盟间进行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机制,也是迄今最重要的南北合作协定,自1975年以来共执行了4期,欧盟一直通过该协定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和贸易优惠等。2000年2月,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五期《洛美协定》达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就此宣告结束。经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科托努协定》包括政治对话、贸易与投资、为促进发展而进行的合作3方面。主要内容是欧盟向非加太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双方进行全面政治对话,及时解决在消除贫困和防止地区冲突方面的问题,扩大经贸合作以及进行财政援助改革等。加强政治对话是协定的重要方面,对话涉及诸如人权、民主及善政等问题。在贸易及发展方面,协议执行头5年的金额将达到160亿欧元,目前已有74项有关计划获得通过以待实施。根据协定,欧盟和非加太地区将签署一系列经济伙伴协议,制定贸易和投资新框架,通过贸易和区域一体化减少贫困现象、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并加快非加太地区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
《科托努协定》的有效期为20年,每5年修订一次。2005年6月25日,欧洲联盟和非加太集团按规定对协定进行了修订,签署了《科托努修改协定》。协定经过修订的《科托努协定》在加强政治对话、实现新千年目标、消除贫困、加强经济和贸易联系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
为执行《科托努协定》双方设立了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CouncilofMinisters),由每个协定签字国派出一名部长组成。设共同主席两名,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2、使节委员会(CommitteeofAmbassadors),由各签字国派出的大使组成,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分别派员轮流担任。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联席会议(JointAssembly),非加太集团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出席,欧洲议会则派出与前者数目相等的代表与会。共同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组成。联席会议一年召开两次。
4、联合议员大会(JointParliamentaryAssembly),由数量相等的欧洲议会议员和非加太集团各成员国议员或议会指定代表组成,双方各自选派13人组成总务委员会,其中双方各派一人担任共同主席,其余24人为副主席。大会每年召开两次,部长理事会成员出席大会。总务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可以提议召开特别会议。大会下设三个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经济发展、财政和贸易委员会;社会事务和环境委员会。
5、工业发展中心:设在布鲁塞尔,负责推动对非加太集团成员国的投资。
6、农业及农村合作技术中心:设在荷兰的瓦赫宁恩,负责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农业及其有关领域的信息、调研及培训。
《科托努协定》现有成员103个,包括:
欧洲联盟25国: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
非洲地区48国:埃塞俄比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多哥、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冈比亚、刚果(布)、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乍得、中非。
加勒比地区15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海地;
太平洋地区15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萨摩亚、马绍尔群岛、库克群岛、瑙鲁、帕劳、纽埃、密克罗尼西亚、东帝汶。此外,古巴于2003年5月成为该协定的观察员国。
《科托努协定》包括政治对话、贸易与投资、为促进发展而进行的合作3方面。主要内容是欧盟向非加太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双方进行全面政治对话,及时解决在消除贫困和防止地区冲突方面的问题,扩大经贸合作以及进行财政援助改革等。加强政治对话是协定的重要方面,对话涉及诸如人权、民主及善政等问题。在贸易及发展方面,协议执行头5年的金额将达到160亿欧元,目前已有74项有关计划获得通过以待实施。根据协定,欧盟和非加太地区将签署一系列经济伙伴协议,制定贸易和投资新框架,通过贸易和区域一体化减少贫困现象、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并加快非加太地区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
《科托努协定》的有效期为20年,每5年修订一次。2005年6月25日,欧洲联盟和非加太集团按规定对协定进行了修订,签署了《科托努修改协定》。协定经过修订的《科托努协定》在加强政治对话、实现新千年目标、消除贫困、加强经济和贸易联系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
为执行《科托努协定》双方设立了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CouncilofMinisters),由每个协定签字国派出一名部长组成。设共同主席两名,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2、使节委员会(CommitteeofAmbassadors),由各签字国派出的大使组成,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分别派员轮流担任。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联席会议(JointAssembly),非加太集团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出席,欧洲议会则派出与前者数目相等的代表与会。共同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组成。联席会议一年召开两次。
4、联合议员大会(JointParliamentaryAssembly),由数量相等的欧洲议会议员和非加太集团各成员国议员或议会指定代表组成,双方各自选派13人组成总务委员会,其中双方各派一人担任共同主席,其余24人为副主席。大会每年召开两次,部长理事会成员出席大会。总务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可以提议召开特别会议。大会下设三个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经济发展、财政和贸易委员会;社会事务和环境委员会。
5、工业发展中心:设在布鲁塞尔,负责推动对非加太集团成员国的投资。
6、农业及农村合作技术中心:设在荷兰的瓦赫宁恩,负责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农业及其有关领域的信息、调研及培训。
《科托努协定》现有成员103个,包括:
欧洲联盟25国: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
非洲地区48国:埃塞俄比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多哥、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冈比亚、刚果(布)、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乍得、中非。
加勒比地区15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海地;
太平洋地区15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萨摩亚、马绍尔群岛、库克群岛、瑙鲁、帕劳、纽埃、密克罗尼西亚、东帝汶。此外,古巴于2003年5月成为该协定的观察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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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