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oducts of corresponding rowwise sum
对应行之和乘积
2) Pairwise products sum
两两乘积之和
3) the product of correspondence terms
对应项之积
4) method of sum of products of columnrow
列、行乘积求和法
1.
Based on description of MFD,PMD and (A,B,C) for rational functional matrix G(s) and the canonical decomposition for (A,B,C) in original references,the method of sum of products of columnrow and the least one is given.
在过去文献对有理复函数阵G(s)进行MFD、PMD及(A,B,C)描述和对(A,B,C)进行规范分解的基础上,给出了矩阵的列、行及最少列、行乘积求和法,用观察法就得出G(s)的一种按规范分解模式的状态空间描述。
5) product sum
乘积和
1.
The sum of product and product sum of Lucas number sequence;
关于Lucas序列的乘积和与积的和
2.
A note on strong convergence of product sums for NA sequences;
关于NA列乘积和强收敛性的注记
3.
Note on identities involving of 3 Lucas numbers product sum;
3个Lucas数乘积和的恒等变换注记
6) product sums
乘积和
1.
On the Marcinkiewicz strong law of large numbers for product sums of pairwise NQD series with different distributions;
关于不同分布两两NQD列乘积和的Marcinkiewicz型强大数定律
2.
The Marcinkiewicz strong law of large numbers for product sums of pairwise NQD series;
两两NQD列乘积和的Marcinkiewicz型强大数律
3.
On the Marcinkiewicz strong law of large numbers for product sums of pairwise NQD series with different distributions;
关于不同分布两两NQD列乘积和的Marcinkiewicz型强大数律
补充资料:行和团行
中国封建社会里的一种工商行业组织。有的称行,有的称团,团行是它们的总称。
行,初见于隋、唐。当时实行固定坊市制,工商行业只能设在被指定为市的坊厢内,按业排成行列,故称行。这时的行有多种含义:有同业的意思,如同业也称同行;有市场的意思,如上市称上行;也有店肆的意思,如铺户称行户;有时牙人也被称作行人、行老。行作为行业组织,当时还只是处于自然形成阶段。
宋代商业发达,铺户散设城内外各个坊厢,固定坊市制解体,改变了一个行业聚集在同一街区的局面。这时在一些行业出现"作"的称谓,如油作、木作、裁缝作;但多数商业行业仍称行。作为行业组织,至此已初具规模。不过,它不是同业自行组建,而是由官府为便于对所需商品实行征用、和买和派差服役,按经营同一商品的铺户组织起来的,习称"编行";编行有强制性,业户不分大小,甚至连摊贩也都编入。编行的目的主要在适应官府科索,但既经形成同业组织,就多少具有维护本行利益的一面,如承担行户祇应时,可以代表业户与官府周旋。它也具有对本地市场的垄断性和排他性,如外地客商来货须经团行中的行户评价始能发卖。但它不限制同业内部竞争,且团行组织往往为大户把持,小户因而吃亏。
明代,团和作的名称均由行代替,编行的作法和行的作用则和宋代相同。万历年间,因货币经济发达,官府科索渐以货币为主。实物征用和派差服役处于次要地位,编行有改为按行业资金多少为定的趋向。如大兴、宛平两县规定:"其铺行果有典当、布行、杂粮等项,三五百两至千两的,方许编行,其余再不许骚扰"(沈榜:《宛署杂记·铺行》)。
清代初期,编行曾继续过一段时期,随着赋税货币化的进一步发展,编行乃逐步禁革。
对团行的性质有两种不同认识。一说它就是中国式的行会(guild);另一说它只是一种工商行业组织而不是行会,中国的行会是会馆、公所(见商人会馆和公所)。从团行是官府为便于科索出面组织,而会馆、公所是同乡、同业自行组建,以及团行未见有行规,而公所则一般都订有浓厚行会精神的行规来看,后一种说法较具有说服力。
行,初见于隋、唐。当时实行固定坊市制,工商行业只能设在被指定为市的坊厢内,按业排成行列,故称行。这时的行有多种含义:有同业的意思,如同业也称同行;有市场的意思,如上市称上行;也有店肆的意思,如铺户称行户;有时牙人也被称作行人、行老。行作为行业组织,当时还只是处于自然形成阶段。
宋代商业发达,铺户散设城内外各个坊厢,固定坊市制解体,改变了一个行业聚集在同一街区的局面。这时在一些行业出现"作"的称谓,如油作、木作、裁缝作;但多数商业行业仍称行。作为行业组织,至此已初具规模。不过,它不是同业自行组建,而是由官府为便于对所需商品实行征用、和买和派差服役,按经营同一商品的铺户组织起来的,习称"编行";编行有强制性,业户不分大小,甚至连摊贩也都编入。编行的目的主要在适应官府科索,但既经形成同业组织,就多少具有维护本行利益的一面,如承担行户祇应时,可以代表业户与官府周旋。它也具有对本地市场的垄断性和排他性,如外地客商来货须经团行中的行户评价始能发卖。但它不限制同业内部竞争,且团行组织往往为大户把持,小户因而吃亏。
明代,团和作的名称均由行代替,编行的作法和行的作用则和宋代相同。万历年间,因货币经济发达,官府科索渐以货币为主。实物征用和派差服役处于次要地位,编行有改为按行业资金多少为定的趋向。如大兴、宛平两县规定:"其铺行果有典当、布行、杂粮等项,三五百两至千两的,方许编行,其余再不许骚扰"(沈榜:《宛署杂记·铺行》)。
清代初期,编行曾继续过一段时期,随着赋税货币化的进一步发展,编行乃逐步禁革。
对团行的性质有两种不同认识。一说它就是中国式的行会(guild);另一说它只是一种工商行业组织而不是行会,中国的行会是会馆、公所(见商人会馆和公所)。从团行是官府为便于科索出面组织,而会馆、公所是同乡、同业自行组建,以及团行未见有行规,而公所则一般都订有浓厚行会精神的行规来看,后一种说法较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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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