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族是一个非常古老的部族,早在新石器时代就生活在黄河中上游的泾水、渭水流域。传说其始祖后稷,名弃,是羌族的一个首领,夏代曾活跃在陕西、甘肃接壤地带的子午岭以西、洮河两岸和岷山东麓,创造了寺洼文化。公元前11 世纪之前,周族在古公亶父的率领下向东迁徙,定居于今陕西宝鸡、凤翔、扶风、彬县一带。他们摆脱了长期从事的采集和狩猎生活,逐渐熟练地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并向东继续发展,终于成为西北诸部族中一支势力强大的军事集团,并以武力战胜了商王朝,建立了世界东方最为强盛的奴隶制王国。
从周武王灭商到周幽王的统治崩溃(约公元前1066—前771 年),史称西周。在这近300 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随着政治制度的变革而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农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各种经济制度也日趋完善。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
西周的经济制度
农业是西周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手工业和商业在西周也有明显的发展,西周的经济制度主要体现在土地制度、商业制度和货币制度等几个方面。
1.土地制度
西周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周承商制,西周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继续发展,并在中期以后走向衰落。
西周的土地制度是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全国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这就是《诗经·小雅·北山》中描述的著名诗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有功的臣下,让他们世代享有,但是他们只能享用,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周初的土地不得私相授受或买卖,因而就有“田里不鬻”(《礼记·王制》),即没有土地买卖的现象。周王可以把土地和奴隶、牛马赐给诸
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主干,在井田上劳动的农业生产奴隶称为“庶人”,也有别的奴隶。所谓井田制,就是以纵横的灌溉渠道分割成的方块田地,由周王赐给诸侯或百官。赐田也有以里计算的,同样也可以折合成若干单位的井田。
西周的井田制承袭于商代的土地国有制而有所发展,已经有了相当准确的亩制和比较完整的灌溉及道路系统,是井田制的完备的形态。当时土地的丈量以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由于全国各地区各封国的山川地势情况不同,井田的规划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即十夫为井,以十夫、百夫、千夫、万夫构成井田制的体系;有些地区则以九夫为井,方一里;方十里为“成”,即百井;方百里为“同”,就是一万井。周初的召卣铭文记载:“赏毕土方五十里”(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93 页,科学出版社),折合为井田就是五千井了。各地井田中间开挖的灌溉系统,称为遂、沟、洫、浍、川;与此相应的道路系统,则称为径、畛、涂、道、路。古籍和铜器铭文里所载“土田附庸”之类,就是指在规整的方田周围启土筑墉,取土后的沟渠即环绕方田,共同构成田间灌溉和道路的系统。
周的诸侯国
文献与传世和出土的西周铜器铭文中,保存了较多土地制度的资料,其中有天子和诸侯、贵族对自己属下赏赐田地的记录,也有后来土地交易的记载。周王把井田分封给诸侯和百官,用作计算俸禄的单位。在分封时,首先要确定封国疆界,然后再认真计算出封地内的山林川泽、居邑和耕地面积。如果只授予土地,也要计算出面积,并封树立界为标志。天子赐给诸侯和王公贵族的田地,称为采田和邑田,合称采邑。作为采邑的田地就是一种俸禄,亦即属于按官爵赏赐的可以终身享用的田地,后来逐渐演变为在子继父官的情况下也同时继承了采邑。由于诸侯及百官的采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随着失宠、取消官职爵位、死亡等原因,天子和诸侯都可以随时收回赐给下属的采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