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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central city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中心城市建设与发展
2)  urban protection
城市建设与发展
3)  City's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城市建设和发展
4)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城市发展建设
5)  taking economic construction as center and overall development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全面发展
1.
The problem on the correct recognition and settlement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aking economic construction as center and overall development is respected to be solved in a process of thorough study and practice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at present.
正确认识和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全面发展的关系,是当前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6)  building central tourist city
旅游中心城市建设
补充资料: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方针

1.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以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人口的合理分布,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比较完善的城镇体系。
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曾作过多搞小城镇的指示,1978年中央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重申了这一重要指示。1980年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这一完整的方针。实践证明,这一方针对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开发我国城市比较合理的发展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情况表明,大城市规模仍未得到完全有效的控制,小城市发展很快,需要有计划地加以引导,使其纳入合理发展的轨道。因此本法对上述方针作了必要的调整。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主要是控制市区的人口与用地规模,以缓解由于人口过度膨胀造成的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城市长期超负荷运转等矛盾。大城市应当主要依靠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用地布局,提高综合效益,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大城市周围的小城市,加强其与大城市市区的交通和通讯联系,疏解大城市市区的人口。要注意发挥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优势,加强管理和引导,使其有计划地合理发展,避免由于盲目建设,造成布局混乱、环境污染、土地浪费等弊端。
本法规定,我国的城市按人口规模分为大、中、小三个档次。据1988年底统计,全国(不包括台湾省)共有大城市58个;中等城市110个;小城市11747个,其中设市城市266个,建制镇11481个。
2.城市规模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少人多,经济比较落后且地区差异较大,但是经过四十年的努力,又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基础,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和开放中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制定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要充分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弹性,留有一定的余地,避免不顾全局、不顾长远发展的短期行为;同时,在研究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时,又应当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国民经济持久、稳定、协调发展的要求。城市各项建设都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城市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应当根据实际可能,按照合理的开发程序,分期建设、逐步实施。城市各项建设应当量力而行,避免追求高标准、高速度、脱离实际、盲目攀比,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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