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1)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land and resource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2)  system of land and resources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1.
The paper makes a systematic introduction on the historical change of China s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land and resources.
文章对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历史变化作了系统介绍 ,对现状作了分类概括 ,对未来的发展趋势作了全面论
3)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of local state-owned properties
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  land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国土资源管理
1.
Based on the land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requirement of spatial information service in grid computing , The architecture of land and resources grid management application platform is brought forward , And the base services of this platform is designed and implemented.
从网格计算环境下空间信息服务如何满足国土资源需求出发,提出了国土资源网格化管理应用平台的体系架构,设计并实现了基于空间信息网格的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基本框架,以东莞市的国土资源网格化平台实现国土资源变化检测为例,阐述了系统的运行效果。
2.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discusses the requirement of e-govem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本文系统论述了目前电子政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要求,提出了开发通用电子政务平台来快速构建各类国土资源管理应用系统的思路,并介绍了经过多年开发和应用的通用电子政务平台NetOffice的特点,最后以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为例阐述了电子政务平台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5)  Land and resource management
国土资源管理
1.
In the field of land and resource management of China, we should analyze its influence and as soon as possible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avoid its happening in China.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要对其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尽快提出相应预防和补救预案,以协防次贷危机在中国出现。
6)  manag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国土资源管理
1.
But now standardization work don t play a full role to give a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manag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目前,标准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潜力巨大。
2.
With the challenge as well as support of the new economy, the manag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must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with continually innovated ideas of management so as to found a solid basis for the recycling economy.
在新的经济发展观的支持和挑战下,国土资源管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补充资料: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时间:2004-1-9

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五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第二章听证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听证参加人包括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指派人员、听证会代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等。
第七条听证一般由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或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员由主管部门指定。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员中产生;但须是听证机构或者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
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拟听证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员和记录员;但可以由经办机构办理听证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在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第九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三)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最后陈述;
(五)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十条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四)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听证公开情况;
(六)拟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
(七)当事人或者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八)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
(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十一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第三章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