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dustry Group Yung-Chiu
"永久"团体
1.
Neptune (Haiwang):A Magazine of the Modern China National Industry Group Yung-Chiu (Yongjiu) and Its Scientific Papers;
“永久”团体的《海王》旬刊及其科技文章
2) Fan Xudong Conglomerate
永久黄集团
1.
Fan Xudong Conglomerate embarked on the road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hich combined overseas innovation resources and domestic resources to complete the manufacture of soda.
技术创新产业化离不开设备的支持,铁工房即是承担设备制造的部门,完整创新平台的建立使永久黄集团成了新产业扩展的基础平台,永久黄集团成了从里到外都与国外创新资源接轨的企业集团。
3) permanent magnet
永久磁体
1.
To grinding part surfaces with permanent magnet and magnetic grains is a new method of magnetic grinding.
利用永久磁体及磁性磨料对零件表面进行研磨,是磁力研磨中的一种新方法。
2.
Themajor performances of some new materia is of permanent magnets area lso described for comparison.
扼要地介绍了在较低温度下制造永久磁体的机械合金化新技术,并对一些永久磁体新材料的主要性能进行了对比阐述。
3.
An iron ball suspending in a cylindrical permanent magnet is realized by modifying the magnetic field distribution with iron balls array.
通过引入小铁球阵列改变圆柱形永久磁体的空间磁场分布,采用螺线管模型计算永久磁体磁场在空间的分布,再根据待悬浮小铁球与永久磁体及被磁化的小铁球阵列的相互作用,用MalLab进行数值计算并绘出其能量分布曲线,发现该体系中的确存在着待悬浮小铁球能量的极小值位置,可实现小铁球的稳态悬浮呢。
5) permanent corpus luteum
永久黄体
6) Permanent Coordinating Group
永久协作性团队
补充资料:《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Declaration on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
guanyu tianran ziyuan zhi yongiiu zhuquan xuanyan《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Deelaration。nPe~nisovereigntyoverNatu耐Resou二es)国际社会公认的关于自然资源的重要国际政治法律文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来的殖民地纷纷独立,成为主权国家。但是,政治上的独立并没有立即带来经济上的独立。由于殖民主义者的百般阻挠,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仍被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所控制。这不仅破坏了这些国家的主权完整,而且严重危害其经济发展和生存。因此,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国际社会确认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以实现经济上的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联合国大会自1952年1月起通过了一系列关于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决议,并于1%2年12月14日通过了《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宣言强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民族自决权的基本要素。在这方面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必须承认各国依其本国利益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宣言宣布:①各民族及各国行使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必须为其国家的发展着想,并以关系该国人民的福利为依归。②此种资源的查勘、开发与处置,以及为此目的而输人外国资本,均应符合各民族及各国家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此等活动上所必要或所应有的规则及条件;输人资本及其收益应受许可条款、现行国内法及国际法的管辖,并务必使受助国家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绝对不受损害。③各国必须根据主权平等原则,互相尊重,以促进各民族及各国家自由而有利地行使对天然资源的主权。④以谋求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国际合作,均应以促进其国家独立发展为目的,并应以尊重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为基础。⑤侵犯各国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即系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并妨碍国际合作的发展与和平的维持。此后,联合国大会1974年通过《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重申并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的原则。其中《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宣布,“所有遭受外国占领、外国和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领地和民族,对其自然资源和所有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马骤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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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