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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aw system with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2)  syste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legislation
公众立法参与制度
3)  public participation
公众参与制度
1.
Then makes compare of the protection content, protection system, restoration technology, fund system, public participation.
其后论文具体从保护内容、保护体制、修复技术、资金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几方面来进行比较研究。
4)  legal prevention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法制防范与公众参与
5)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公众参与机制
1.
The results indicated local residents' cognitions and participation toward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projects were quite low,and lack of effective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s may impac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water pollut.
通过对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得出结果:对于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2.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ing history,implmenting situation,education mode and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foreig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and advances some effecitive paths for perfecting Chinese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分析了国外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历程、实施情况、教育方式和法律保障体系,并提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机制的有效途径。
3.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s and features of public-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discusses th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constructing public-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and points out that constructing public-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must strengthen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ve action and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概述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特征,阐述了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现实意义,指出要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6)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justice
司法的公众参与
补充资料:《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苏联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
      苏联最高苏维埃于1958年12月24日通过的一项教育法律。其目的是使学校同生活相联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50年代,由于苏联中等教育逐渐普及,中学毕业生逐年增多,他们不能全部升学。但是中等学校过去只注意培养青年进高等学校学习,对青年就业缺乏必要的教育与引导,这就造成了就业的困难。这个法律就是企图解决这个矛盾。
  
  该法律共分4章42条。前言批评学校的主要缺点是教学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生活,毕业生对从事实际活动的准备不足,强调所有青年从15~16岁起必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并且必须使他们以后所受的全部教育同国民经济中的生产劳动结合起来。
  
  第一章关于中学教育。规定中学学制由10年延长为11年,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8年制的普及义务教育,由实施普通教育、劳动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不完全中学进行。学生以学习科学基础知识为主,并广泛参加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第二阶段为完全的中等教育,可通过业余的青年工人学校和农村青年学校、兼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学校(普通中学)、中等技术学校和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等进行。三种类型的学校,学制均为3年,普通中学必须进行职业训练。
  
  第二章关于职业技术教育。规定必须大量发展城市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并根据生产部门的需要设置专业。在3~5 年内,把劳动后备系统的工厂学校、技工学校、铁路学校、矿业学校、建筑学校、农业机械化学校和工厂艺徒学校等,均按新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改组为城市职业技术学校(学制1~3年)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学制1~2年)。
  
  第三章关于中等专业教育。规定培养中级专门人才,主要招收8年制学校毕业生,某些专业则招收完全中等学校的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除了保证使学生获得?醒Х段诘钠胀ㄖ兑酝猓褂κ蛊浠竦帽匾淖ㄒ瞪系睦砺坌扪褪导识土叮辉谥械裙ひ岛团┮笛;褂Φ笔谟柩持种耙倒と说燃兜淖矢裰な椤?
  
  第四章关于高等教育。强调招收有实际工龄的青年入学(不得少于80%)。根据党、团、工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工业企业和集体农庄所提出的鉴定表,优先录取在生产中表现出色的、优秀的青年工人和农民。
  
  此项法律在实施中遇到了困难,特别是学校中安排的生产劳动时间过多,影响了教学质量。1964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苏联部长会议又通过决定,缩短普通中学的学习年限,减少生产劳动时间。1973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国民教育立法纲要》公布后,此法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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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