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tend ed quasi-monochromatic light source
准单色扩展光源
2) extended quasi monochromatic light source
扩展准单色光
1.
Three methods are employed in discussing the theory of partially coherent light,light intensity distribution of Young s interference fringe of extended quasi monochromatic light source,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of not only length of light source but also line breadth.
用三种方法讨论部分相干光理论中 ,在既考虑光源线度又考虑谱线宽度情况下 ,扩展准单色光杨氏干涉条纹的光强分布 。
3) quasi-monochromatic source
准单色光源
4) extended light
扩展光源
1.
Commutation effects on time-coherence and space-coherence of extended lights;
扩展光源的时间和空间相干性效应分析
2.
The coherence area of an extended light is really small, and it is speckles.
从光波的空间相干性出发,由衍射理论证明扩展光源具有“相干面积极小”的特点,指出扩展光源相干面积实际上就是“散斑”,在非激光束照明时,由于色模糊存在,这些“散斑”是无法观察。
3.
this paper studied the differences among the various interference experi-ments by diving wave front for extended light, and gave some significant result
本文对光源为扩展光源时,各个分波阵面干涉实验之差异作了一些研究,并给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5) quasi monochromatic light
准单色光
1.
The formula that applies to general extended quasi monochromatic light is presented and used to coherence of partial coherence light.
指出部分相干光理论中范西特-泽尼克定理的适用范围,提出了一种适用于一般扩展准单色光干涉的公式,在部分相干光干涉中能得以很好的应
6) quasi-monochromatic light
准单色光
1.
Diffraction property of an axicon in quasi-monochromatic light;
准单色光照射轴锥镜的衍射特性
2.
The interference fringes of double wave length quasi-monochromatic light are studied using the double yellow line of mercury lamp as light source.
根据干涉叠加原理研究非单色光的干涉现象,对不同谱线宽度的光波干涉及相干长度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了双中心波长准单色光干涉光强的变化规律,以双黄汞灯为光源,按照理论分析的结果进行未知波长测量实验,得出了一定条件下测量未知波长的实验方法,实验结果与理论分析相符。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