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1.
On the Controlling Power Attribute of Civil Procedure Law;
论民事诉讼法的控权法属性
2.
The Impossibility of Discontinuity of Limitation of Action on the Basis of Bringing a Lawsuit——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40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and the Modification of Article 219 of China Civil Procedure Law
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如何可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适用及原《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
3.
Based on the teaching requirements of the course of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acticality, professionality and openness for paralegal talent cultivation, the authors discuss how to construct a course content system, in which civil litigation process is the main theoretical teaching content, and the major links of civil litigation and t.
结合高职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要求,依据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性、职业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以民事案件诉讼流程为主线构建理论教学内容,以民事诉讼主要环节和常见民事纠纷处理为项目构建实践教学的改革,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内容体系更加贴近职业教育的目的与要求。
2) civil procedural law
民事诉讼法
1.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Civil Procedural Law and Civil Substantive Law;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协调
2.
On Several Issues about the Amendment of Civil Procedural Law;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3.
Rational Research on the Reasons of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in China——Take the amendment of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 in 2007 as target
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理性思考——以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对象
3) civil procedure act
民事诉讼法
1.
The arbitration law mainly originates from the civil procedure act and the contract law.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是仲裁法的重要渊源 ,完善仲裁法律体系 ,不仅需要对仲裁法本身进行修改和完善 ,而且还应对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进行修改和完
5) criminal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刑事民事诉讼法
1.
The controversy focus was the workout of criminal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清末司法改革,争论焦点是《刑事民事诉讼法》的编制问题;主要成果是《法院编制法》;《宗室觉罗诉讼章程》则体现了改革的皇族效应。
补充资料: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law of 规定民事审判程序、调整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它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和一切诉讼参加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法院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民事权益实行司法保护的程序。狭义民事诉讼法仅指民事诉讼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义还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一切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同民法等实体法有密切联系而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两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保证民法等实体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实施。其区别在于:民法等实体法规定行为规则和实体权利义务本身,民事诉讼法规定具体实现民法等实体法的诉讼规则和程序。 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在奴隶社会,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间最初没有明显的界限 。如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倘彼无力偿付彼所应偿之物,则应用牲口将彼撕裂于此田中。”它以请求偿还财产的民事诉讼开始,而以刑事审判宣告终结。在古代法典中,最早出现在成文法典中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罗马帝国时期,诉讼制度(主要是民事诉讼)已较为完善,以至于这一法律一直相沿至近代。中世纪教会法院普遍适用的罗马“教会式诉讼”,以及近代法国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典,都直接源于罗马民事诉讼制度,或很大程度上受其影响。 中国西周时期,民、刑诉讼曾有区分。根据《周礼·秋官·大司寇》所载,“讼”和“狱”被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讼”指民事案件,按诉讼标的性质分别由市师、贾师、夏官、地官审理;“狱”指刑事案件,由司寇审理。“听讼折狱”构成了当时民、刑诉讼的基本内容。 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欧洲各国早期的法律中,民、刑诉讼又一度不加区分。证据由起诉人自己收集和提出,法院只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起诉人的请求作出裁决。在证据制度方面,实行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神判的方法主要是火与水的考验。司法决斗不仅适用于原告和被告之间,还适用于当事人与证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贵族有权拒绝和农奴决斗。决斗代替了全部诉讼程序,同法官的决斗就是对法官裁决的上诉。 欧洲各国封建时代后期,形成了完备的纠问式诉讼,并采用法定证据制度(见刑事诉讼法)。13世纪以后,罗马法开始复兴。英国形成了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习惯法和衡平法),主要是由原告、被告双方提出事实和证据,在法官面前进行辩论,由陪审团就事实作出裁决,法官的作用只是适用法律和监督当事人向法庭陈述事实。17世纪中叶,法国路易十四颁布的《民事敕令》(又称《路易法典》),对诉讼程序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该敕令可以说是历史上最早的民事诉讼法典的雏形。 中国封建社会没有颁行过民事诉讼法典。用刑讯逼取被告的口供是法定的诉讼程序,既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民事案件,并对民事案件败诉方处以刑罚。 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18~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护私有制,适应审理民事案件的需要,制定了同刑事诉讼法分离的民事诉讼法。法国于180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意大利、德国以及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也相继颁行了各自的民事诉讼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强调审判独立;以资产阶级的民主诉讼原则代替封建司法专横;实行辩论式诉讼;在诉讼证据方面,以法官自由心证制度代替法定证据制度;因而形成了完整的民事诉讼程序。 英国和美国与大陆法系各国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的早期阶段,没有制定系统、完备的民事诉讼法典,仍然沿用历史上留传下来的判例法(民事诉讼判例)。19世纪以后,作为民事诉讼程序法律根据的判例法作用下降,成文法作用上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法,有一种相互渗透的趋势。英国和美国相继颁布了《法院组织法》、《司法法典》等成文法典。在民事诉讼立法方面,对传统的诉讼程序也作了一些重大的变更。 中国近现代的民事诉讼法 清末宣统二年(1910),由沈家本等起草的《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该法典内容基本上仿效德、日民事诉讼法典,后因遭到各省督抚反对,未能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广东军政府以《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为蓝本,制定和公布了《民事诉讼律》 。北洋政府也以《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为依据,编订了《民事诉讼条例》。国民政府成立后,颁行了《民事诉讼法》,是当时六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于1982年3月8 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同年10月1日起试行。后经补充、修改,于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民事诉讼法》分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4编,共29章,270条。它的任务是:①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保证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③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④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从中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 ,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而确定的。它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平等原则。调解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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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