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rporate "green responsibility"
企业"绿色责任"
2) green responsibility
绿色责任
1.
Following the ideological evolution of "Societal responsibility—green responsibility—green banking—green credit",China s green credit takes "The Equator Principle",which is the reference point of societ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as a basic point,and tries to bring everything in line with the green trend of the world.
循着"公司社会责任→绿色责任→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的思想演化轨迹,中国的绿色信贷实践以赤道原则这个金融组织的社会责任基准为切入点,努力实现与国际绿色发展潮流的接轨。
3)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企业责任
1.
Implementation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is not meaningless and unvalued, but will get good returns.
企业在环境、公益、财务、员工、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的责任统称为“企业责任”,企业在这方面表现的竞争力是“无形的”和“间接产生优势的”,是“软的”竞争力。
4) green enterprise
绿色企业
1.
With respect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blems of 21st centur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ignificance of green enterprises and green products for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and the interrelation among them.
论文围绕 2 1世纪的环境保护问题 ,阐述了绿色企业、绿色产品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 ,论述了绿色企业、绿色产品与机电一体化技术的相互关系 ,指明了现代企业应该在加快企业机电一体化进程的同时 ,加强企业ISO14 0 0 0认证 ,大力推广绿色生产 ,走绿色企业之路 ,从而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reen enterprises and indicat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green enterprises and general enterprises, some advice on how to become green enterprises are given in this paper.
通过对绿色企业的特点分析,指出绿色企业战略与一般企业战略的主要区别,提出了建筑企业向绿色企业转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建筑企业绿色战略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建筑企业在新形势下取得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双丰收指出了一条发展道路。
3.
Firstly, the importance of green enterprise in modern society is discussed.
首先讨论了绿色企业的定义并阐述了绿色企业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4条建设绿色企业的建议, 最后展望了绿色企业在我国的前景。
5) Corporate liability outlook
企业责任观
6) On Business Duty
企业责任论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