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ean square error loss
均方损失
2) average risk
平均损失
1.
Moreover,aiming at different losses caused by error judges in fault diagnosis,risk function was combined to reach least average risk diagnosis result.
考虑到用后验概率能更有利于表示样本的类别信息和相关后处理,在故障诊断中引入了后验概率,同时针对故障诊断问题中误判造成的损失不同这一特点,通过引入损失函数,使诊断决策的平均损失达到最小,建立了适合故障诊断的模型。
3) Bayes mean risk
Bayes平均损失
4) average loss ratio
平均损失率
1.
The relation between earthquake intensity and the average loss ratio of rural houses in earthquake damage is given.
在多年来地震宏观震害资料整理、研究的基础上 ,对传统农村房屋的类型进行了划分 ,统计出农村房屋地震灾害的平均损失率与地震烈度之间的关系 ,以便在地震发生后能较快地初评估地震在农村地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快速判断震灾规模提供依
5) quadratic loss
平方损失
1.
Simultaneous estimation of p(p≥3) location parameters is considered under quadratic loss.
在平方损失下,考虑p(p≥3)个位置参数的同时估计。
6) Squared error loss
平方损失
1.
Under squared error loss the Rao-blackwell Theorem about interval estimation is given.
在平方损失下给出了关于线性置信区间的Rao Blackwell定理,并证明了常用的置信区间是最优线性无偏置信区间。
2.
Under squared error loss and Linex loss,it shows that a MU predictor is Pitmanclosest within a given family of predictors.
在平方损失及Linex损失下证明了MU预测量是某一给定的预测量集合中的Pitman closest预测量。
补充资料:方田均税
中国古代北宋中期改革土地征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主旨是通过丈量田亩,整理地籍,以实现均平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为后代清丈土地的开端。
北宋初期,由于土地买卖兼并已久,地籍紊乱,富者田产日增而田赋并未随之增加,贫者田产日少而田赋并不随之减少。据《宋史》载,当时纳税者才十之三,甚而有私田百亩者,只纳四亩的税。
宋仁宗时,大理寺郭谘首创千步方田法,在洺州肥乡县试行,据以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收逃漏税款80万,逃亡的农民又重新归来,稍后在个别州县继续试办,都是屡试屡止。王安石任宰相后,将郭谘的原办法加以补充,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六月,首先推行于京东路,以后逐渐推行于其他各路。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①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②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③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
方田均税法的推行,受到豪强阻挠,官吏徇私舞弊,障碍横生,到元丰八年(1085)被迫停止,共推行了14年。先后所方之田,仅及五路,所清丈的田达2484349顷,占当时全国垦田总数的一半以上,可算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丈量田亩的一次壮举。
北宋初期,由于土地买卖兼并已久,地籍紊乱,富者田产日增而田赋并未随之增加,贫者田产日少而田赋并不随之减少。据《宋史》载,当时纳税者才十之三,甚而有私田百亩者,只纳四亩的税。
宋仁宗时,大理寺郭谘首创千步方田法,在洺州肥乡县试行,据以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收逃漏税款80万,逃亡的农民又重新归来,稍后在个别州县继续试办,都是屡试屡止。王安石任宰相后,将郭谘的原办法加以补充,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六月,首先推行于京东路,以后逐渐推行于其他各路。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①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②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③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
方田均税法的推行,受到豪强阻挠,官吏徇私舞弊,障碍横生,到元丰八年(1085)被迫停止,共推行了14年。先后所方之田,仅及五路,所清丈的田达2484349顷,占当时全国垦田总数的一半以上,可算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丈量田亩的一次壮举。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