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ierarchical key creation
密钥分级管理
1.
The result can be used to construct a new one way function,and a hierarchical key creation.
利用这一结果可以构造一个单向函数 ,设计密钥分级管理方
2) Leveled Group Key Management
分级群组密钥管理
4) three-layered key management
三级密钥管理
1.
Based on the two-layered key managemen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ree-layered key management.
全文采用与网络拓扑相一致的密钥拓扑,通过分析比较,提出了适合于三级密钥管理框架的密钥管理方式:两级分布式一级集中式和两级集中式一级分布式,并且证明了在两级分布式一级集中式中,当二级网关核心节点平均分配时,可以减少密钥更新数。
5) two-layered key management
两级密钥管理
1.
Based on the two-layered key managemen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ree-layered key management.
接下来通过与两级密钥管理做比较,得出相同条件下,三级密钥管理在网络动态情况下密钥的更新数小于两级密钥管理。
6) hierarchical keys
分级密钥
1.
Analyzes the system for data access based on anonymous authentication and time-dependent hierarchical keys of Wen-Guey Tzeng,concludes that the computing efficiency is lower,and there is a lack of forward security.
对Wen-Guey Tzeng的基于时间分级密钥和匿名身份验证的安全数据访问系统进行分析,发现其计算效率较低,且缺少前向安全性。
补充资料:"划分收支,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特指中国在1951~1957年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又称"以支定收,分级管理"财政体制。其基本特点是:①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地方支出,并划分三类收入,分类分成,收支挂钩,分级管理;②以支定收,即中央按年核定地方财政支出,然后据以划给一定的收入项目,并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一年一定。这是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侧重中央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
产生背景 1951年全国财经情况开始好转。1950年实行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客观现实要求在财政体制上,既能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又能使地方有一定的机动财力,便于因地、因时制宜处理问题。因此,1951年3月,政务院颁发《关于1951年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1954和1957年,依据形势发展,分别作了部分改进。
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各项:
①国家预算分为三级管理。1951年规定中央、大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1954年改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
②预算支出基本上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属哪一级管理的,其支出即列入哪一级预算。划为中央预算支出的主要有国防费、中央管理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内外债还本付息支出等;划为地方预算支出的主要有:地方管理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地方各级行政管理费等。
③预算收入,1951年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包括农业税、关税、盐税、中央直接经管的国营企业收入等)、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屠宰税等几种地方税及大行政区以下经管的国营企业收入等)及中央与地方的比例解留收入(即按规定比例上解中央或留归地方的收入,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等)三类。1954年改为划分中央与地方固定收入(按税种及各级管理的企业、事业收入划分,彼此不参加分成)、中央与地方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包括农业税、工商营业税与所得税)、中央调剂收入(包括商品流通税与货物税)三类。
④地方财政收支每年由中央核定一次,确定的支出数,1951年是规定先以地方固定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比例解留收入抵补。1954年改为先用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中央划给调剂收入弥补。
⑤1957年把1951~1956年实行的具体划分和核定收支的办法改为总额控制办法。即中央对地方分配预算时,只分配一个总额数字,不再下达分类分款的详细数字。地方在保证预算收入总额不减少、支出总额不突破的条件下,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权衡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编制自己的预算,但固定收入同调剂收入之间不能调整,自然灾害和防汛等专款不能随便调剂。
产生背景 1951年全国财经情况开始好转。1950年实行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客观现实要求在财政体制上,既能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又能使地方有一定的机动财力,便于因地、因时制宜处理问题。因此,1951年3月,政务院颁发《关于1951年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1954和1957年,依据形势发展,分别作了部分改进。
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各项:
①国家预算分为三级管理。1951年规定中央、大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1954年改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
②预算支出基本上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属哪一级管理的,其支出即列入哪一级预算。划为中央预算支出的主要有国防费、中央管理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内外债还本付息支出等;划为地方预算支出的主要有:地方管理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地方各级行政管理费等。
③预算收入,1951年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包括农业税、关税、盐税、中央直接经管的国营企业收入等)、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屠宰税等几种地方税及大行政区以下经管的国营企业收入等)及中央与地方的比例解留收入(即按规定比例上解中央或留归地方的收入,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等)三类。1954年改为划分中央与地方固定收入(按税种及各级管理的企业、事业收入划分,彼此不参加分成)、中央与地方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包括农业税、工商营业税与所得税)、中央调剂收入(包括商品流通税与货物税)三类。
④地方财政收支每年由中央核定一次,确定的支出数,1951年是规定先以地方固定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比例解留收入抵补。1954年改为先用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中央划给调剂收入弥补。
⑤1957年把1951~1956年实行的具体划分和核定收支的办法改为总额控制办法。即中央对地方分配预算时,只分配一个总额数字,不再下达分类分款的详细数字。地方在保证预算收入总额不减少、支出总额不突破的条件下,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权衡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编制自己的预算,但固定收入同调剂收入之间不能调整,自然灾害和防汛等专款不能随便调剂。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