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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lobal data warehouse
企业级数据仓库
2)  enterprise data warehouse
企业数据仓库
1.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d the value-added service depth management\'s concept,has analyzed the existing IT support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give a set of operation IT support system based on the enterprise data warehouse support value-added service depth,and has carried on the discussion to value-added service\'s depth operation IT support difficulty.
本文首先介绍了增值业务深度运营的概念,分析了现有IT支撑系统的状况,提出了基于企业数据仓库支撑增值业务深度运营的IT支撑体系,并探讨了增值业务深度运营IT支撑的难点。
3)  virtual enterprise product data repository(VEPR)
虚拟企业产品数据仓库
4)  enterprise spatial data warehouse
企业空间数据仓库
1.
Constructing methods for enterprise spatial data warehouse;
企业空间数据仓库的构建方法
5)  multilevel data warehouse
层级数据仓库
1.
In this paper,the structure of data warehouse built into multilevel data warehouse,and the knowledge discovery system built into universality knowledge discovery system.
如何进一步拓展数据仓库,以及从单纯的局部利益获取向更高更广的获益出发,层级数据仓库结构模型应运而生。
6)  hierarchical metadata repository
分级元数据仓库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