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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orms of Chapter Headings
标目形式
2)  movement of target
目标运动形式
3)  generic formal object
类属形式目标
4)  acquisition of the target linguistic form
目标语言形式的习得
5)  rectangle target
矩形目标
6)  object modifi cation
目标修形
补充资料:标目
      目录款目上指引目录排检线索的项目。通常是文献内容或形式的某一主要特征,如题名、责任者(著者)、主题词、分类号等,一般著录于款目之首。标目确定款目在目录中的排列次序,并决定款目的性质。
  
  类型  标目一般可分为4种类型: ①题名标目,包括正题名、副题名、丛书名等。②责任者标目(著者标目),包括著者、编者、注释者、译者、改写者等个人名称,以及机关、团体、会议等集体名称。③主题标目,包括表示文献主题内容的各种规范化词汇。④分类标目,包括表示文献内容的科学属性的各种分类号码。以上 4种标目分别使款目成为题名款目、责任者款目、主题款目和分类款目。这些款目又分别组成题名目录、责任者目录、主题目录和分类目录。
  
  主要标目和交替标目  传统的文献著录需要在书名标目和著者标目中确定一个主要标目,以形成最完备的主要款目,作为制作其他款目和查核图书复本的依据。欧美文献著录一般以著者为主要标目,中国一般用书名为主要标目。由于机读目录中各种款目的详简相同,并可以实现快速和多途径检索,所以机读目录的出现使"主要标目"及"主要款目"的概念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在中国 、日本等国已相继废止。《普遍图书著录规则》(中国国家标准)、《日本目录规则》都采用交替标目,即全部拟作排检的项目都集中于排检项,没有一个固定的主要标目,根据排检需要可将有关排检项目添加在通用款目著录正文之首,从而形成各类款目。欧美及苏联等国家由于传统原因,仍保留这一概念。
  
  标目法  确定标目的范围、名称、表达形式及标目相互关系的方法。包括 3个方面:①标目选择法,在标目选取时,应充分考虑读者查找文献的各种可能性,提供多种检索途径;要客观揭示文献特征,主题标目需选用简明实用的语词作标目。②标目表示法,即经过统一规范的标目在款目上的著录方法。③标目参照法,即在读者目录中指引读者从某一标目查找另一标目,或提供关于某一事项的说明(见参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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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