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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formation of the censorate's system
都察院体制改革
2)  reformation in the system of procuratorial work
检察体制改革
3)  system reform of hospitals
医院体制改革
4)  court organizational reform
法院体制改革
5)  reform of the school system
学院制改革
1.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the power in the reform of the school system is an essential matter.
在学院制改革的过程中,放权是一个重要问题。
6)  reform of hospital management system
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补充资料:都察院
都察院

    中国明代创设的主管监察的中央官署。其前身为汉以后历代中央政府中的御史台。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亦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洪武年间罢御史台。十五年(一说十四年)更置都察院。
   都察院的职责是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拘党、作威福乱政者劾,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学术不正 , 上书陈言变乱成宪以希进用者也在纠劾之列,遇朝觐、考察时,与吏部共司官吏黜陟。有大狱重囚会审于外朝,由都察院会同刑部与大理寺共同审理,合称三法司会审。内外百司之奸邪,分属各道御史稽察。在内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 ,巡视仓场 ,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 ;在外巡按诸军 ,提督学校,巡查盐务、花马、漕运、关隘、屯田等事务。可与省区行政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均奉其命,往往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 ,吊刷案卷 ,有故出入者理辩之,对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朝有大政,可以预议。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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