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dividual decision
个体决策
1.
Bounded Rationality and Individual Decision Making;
有限理性下的个体决策:一种分析框架
2.
The experiment of irrational behavior in individual decision-making;
个体决策非理性行为的实验验证
3.
This model is made up ofindividual decision modeland team decision model.
为了提高决策的速度和智能性,提出一种基于行为的Multi-Agent决策模型,该模型分为个体决策模型和团队决策模型,个体决策模型是为了提高智能体决策的速度,团队决策模型为了提高决策的智能性。
2) individual decision-making
个体决策
1.
If joining time factor in the model of Prospect Theory,the decision behavior under individual s reasonable time restriction will not be rational,so tim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 of individual decision-making,and the Prospect Theory model needs to be devel.
本文通过对这个模型进一步加入时间因素的扩展分析,发现个体决策者的风险偏好在不同的时间压力下会呈现非理性的一面,因而传统经济学的偏好和理性假设将不再是决定所有个体决策行为的最终因素,时间压力以及个体素质也是影响个体决策行为和最终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2.
Based on the prospect theory, individual decision-making in public crisis is researched in the thesis.
本文立足于目前国际上及我国日益引起重视的公共危机管理课题,以前景理论为理论基础,选取公共危机中的个体决策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3) decision-making entity
决策个体
4) Individual decision-making knowledge
个体决策知识
6) individual decision-making
个人决策
1.
Principals individual decision-making directly relates to their schools effectiveness as a whole.
校长的个人决策关系到整个学校的管理水平 ,为了提高校长个人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校长平时在进行个人决策时要注意把握四个方面 :正确发现和分析问题 ;摆正自己在各种决策中的位置 ;恰当选择决策时机 ;遵循决策制定的逻辑过程。
补充资料: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中国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84年,中国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依照工商所得税有关规定征税的。其间在1963年改进所得税征收办法时,对个体工商户单独制定了14级全额累进税率,提高了税收负担,目的在于限制个体经济。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个体经济有了较快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在挖掘劳动潜力,增加社会财富,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均起了积极作用。为了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国家适当调整了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负担,规定在相当于集体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原则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税负标准。但各地执行很不一致,个体工商户收入水平差别很大,各地区间所得税负也不平衡。为了平衡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税负,正确处理和调节国家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监督管理,引导其沿着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健康发展,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以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业户为纳税人,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计税依据,采用10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其中,最低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7%;最高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的,税率为60%。另对纳税人全年应纳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就其超过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加征10~40%的所得税款,具体加成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税法还规定对孤老、残疾人员和烈军属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以及某些社会急需、劳动强度大而收入又低于一定标准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84年,中国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依照工商所得税有关规定征税的。其间在1963年改进所得税征收办法时,对个体工商户单独制定了14级全额累进税率,提高了税收负担,目的在于限制个体经济。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个体经济有了较快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在挖掘劳动潜力,增加社会财富,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均起了积极作用。为了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国家适当调整了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负担,规定在相当于集体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原则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税负标准。但各地执行很不一致,个体工商户收入水平差别很大,各地区间所得税负也不平衡。为了平衡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税负,正确处理和调节国家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监督管理,引导其沿着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健康发展,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以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业户为纳税人,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计税依据,采用10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其中,最低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7%;最高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的,税率为60%。另对纳税人全年应纳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就其超过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加征10~40%的所得税款,具体加成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税法还规定对孤老、残疾人员和烈军属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以及某些社会急需、劳动强度大而收入又低于一定标准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