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inciples of using "research or study"
"研究"的使用原则
2) usage research
使用研究
1.
This paper will introduce the definition and methodology of usage research,and how it works in home appliance design.
使用研究是研究使用者、产品与使用环境之间关系的一套系统的方法论,是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UCD)的重要工具之一。
3) research principle
研究原则
5) using principles
使用原则
1.
The paper analyzes the using principles and registering principles in the course of acquiring trade marks and holds that the combination of the using principles and registering principles is fair,reasonable and stable to law system.
本文对商标权取得原则中的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商标权的取得上,以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相结合的混合原则来确定商标权比较公平、合理,并可维护法律的稳定性。
6) Research on Law Principle Application
法律原则适用研究
补充资料:产科药物使用原则
产科用药的特点是要考虑药物对孕、产妇和胎儿、新生儿的影响,故应慎重使用。产科用药要考虑如下问题:①是否必须用:若孕妇有严重疾患,为挽救孕妇生命,便不能考虑能否继续妊娠及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例如孕妇患阑尾脓肿,为控制脓肿扩散成腹膜炎,必需应用大量抗生素。又如孕妇有严重癫痫大发作必须应用抗癫痫药,以防止大抽搐发作危及产妇生命。②应用的药物中哪些可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例如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孕妇应用硫尿嘧啶时药物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造成甲状腺功能低下。为此有人主张同时加用甲状腺激素,T3一般不能通过胎盘,但T4可通过,故可给小量T4以补充胎儿甲状腺素分泌的不足。③药物对孕妇的影响:妊娠时心排血量增加,血管周围阻力降低,血液稀释,及胎盘形成动静脉短路,故妊娠中期血压常下降。应用血管舒张药时,要注意体位。妊娠期胃肠道平滑肌张力降低,贲门括约肌松弛,胃酸易反流引起烧心感,故应减少口服药,少用汤药或大把给药以免引起反应。妊期内分泌系统变化大,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增多,糖耐量降低,胰岛素分泌亦有变化,故控制血糖或治疗红斑狼疮等疾病时,用药宜慎重。妊娠后期或临产期子宫肌肉对催产素敏感,此时应用宫缩药及镇静药应十分谨慎,以免影响分娩过程。④药物对新生儿的影响:例如分娩前2~3小时使用的吗啡、安定等药,可抑制新生儿呼吸中枢,出生后呼吸不好。⑤药物通过乳汁对新生儿的影响;例如强心药等能通过乳汁影响新生儿。⑥药物对胎儿有无致畸作用:这随妊娠时期、胎龄大小、用药的量及服药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例如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常在妊娠4~8周时影响较大。有些作用剧烈的药物,在妊娠4周前服用,可致胚胎死亡流产,而在妊娠4~8周胎儿器官形成期服用,则可扰乱器官的正常分化而致畸。性激素类药物在妊娠12周前可影响胎儿生殖器官的分化,妊娠12周后生殖器官基本分化完善,其影响也就减小。母体的营养状况和内分泌状况,亦影响药物的作用,有的国家明令列出孕早期可以应用的药物,凡服药后发生的畸形儿均应该注册。
现将公认的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和有害的药物简列于下:
① 镇静药。胎儿出生前勿给孕妇用吗啡类及大量安定药,因这些药可使胎儿心率基线变异消失(见胎儿监护仪),生后肌张力低减。
② 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为弱致畸药物,有抗叶酸作用,必须应用时应补充叶酸。
③ 心血管系统药物。如六甲溴铵可引起小肠麻痹、绞痛,心得安可使新生儿循环系统抑制。
④ 抗凝药。肝素不能通过胎盘,但口服抗凝药可进入胎儿,并可形成胎盘后血肿,或致出血而血液流入胎儿组织引起胎死宫内。
⑤ 抗生素和磺胺类。磺胺药可与胆红素争夺血清中的白蛋白结合点,增加生后黄疸的危险性。孕妇在分娩近期服用四环素可使出生婴儿的乳牙发黄或绿染,四环素并能影响骨生长。链霉素能影响胎儿听力,但临床病例甚少见到。氯霉素可使新生儿出生后虚脱,体温低。青霉素、金霉素、红霉素能通过羊水进入胎儿,但无明显伤害迹象。
⑥ 激素。雄性激素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人工合成的黄体酮其化学结构与睾酮相似,用黄体酮保胎者,可出现女性胎儿男性化。雌激素应用过多,可致女性胎儿的阴道腺瘤,15~20年后腺瘤可发生癌变。用大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动物试验,可见胎儿发生腭裂,但这点未能在人类肯定。
⑦ 放射性标记物。如碘、磷等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影响其发育。
⑧ 抗甲状腺药物。能进入胎儿,抑制甲状腺功能,形成甲状腺肿。
⑨ 细胞毒性剂及烷化剂。能损害胎儿组织,不应应用,但孕母患有白血病及其他肿瘤,为挽救生命则另作考虑。
现将公认的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和有害的药物简列于下:
① 镇静药。胎儿出生前勿给孕妇用吗啡类及大量安定药,因这些药可使胎儿心率基线变异消失(见胎儿监护仪),生后肌张力低减。
② 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为弱致畸药物,有抗叶酸作用,必须应用时应补充叶酸。
③ 心血管系统药物。如六甲溴铵可引起小肠麻痹、绞痛,心得安可使新生儿循环系统抑制。
④ 抗凝药。肝素不能通过胎盘,但口服抗凝药可进入胎儿,并可形成胎盘后血肿,或致出血而血液流入胎儿组织引起胎死宫内。
⑤ 抗生素和磺胺类。磺胺药可与胆红素争夺血清中的白蛋白结合点,增加生后黄疸的危险性。孕妇在分娩近期服用四环素可使出生婴儿的乳牙发黄或绿染,四环素并能影响骨生长。链霉素能影响胎儿听力,但临床病例甚少见到。氯霉素可使新生儿出生后虚脱,体温低。青霉素、金霉素、红霉素能通过羊水进入胎儿,但无明显伤害迹象。
⑥ 激素。雄性激素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人工合成的黄体酮其化学结构与睾酮相似,用黄体酮保胎者,可出现女性胎儿男性化。雌激素应用过多,可致女性胎儿的阴道腺瘤,15~20年后腺瘤可发生癌变。用大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动物试验,可见胎儿发生腭裂,但这点未能在人类肯定。
⑦ 放射性标记物。如碘、磷等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影响其发育。
⑧ 抗甲状腺药物。能进入胎儿,抑制甲状腺功能,形成甲状腺肿。
⑨ 细胞毒性剂及烷化剂。能损害胎儿组织,不应应用,但孕母患有白血病及其他肿瘤,为挽救生命则另作考虑。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