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ontrol of tourism water supply and demand
旅游水供需调控
4) tourism supply system
旅游供给系统
6) supply and demand system
供需系统
1.
Optimization of the supply and demand system of urban water resources;
城市水资源供需系统优化分析
补充资料:水资源供需分析
在一定范围内,就水资源的供求和余缺关系所进行的分析研究。通过水资源供需分析,可以揭示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提出解决措施。这一分析工作是编制国土整治规划、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城镇供水和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家制定有关水资源政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分析内容 主要包括划分供需平衡区和计算单元,查清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平、枯年型供需水量的预测,分析水资源的余缺程度,提出合理用水和解决供需矛盾的对策等。所采用的平衡区和计算单元通常按流域、水系划分并适当照顾行政界限,分区大小以能真实反映各地供需矛盾为原则。分析的代表年包括平水年(相当来水频率50%)、枯水年(相当来水频率75%)和特枯年(相当来水频率95%)等三个年份。分析的时期,除现状外,还应包括近期及远期的两、三个规划水平年。近、远期各水平年原则上要尽可能与国家中长期发展计划分期一致。
需水量预测 需水量分为河道外需水和河道内需水两大类。河道外需水主要包括灌溉及农村人畜需水量、工业需水量和城镇生活需水量。这类需水量中消耗的部分称不可恢复水量;没有消耗的部分称回归水量(包括被污染水量),其重复利用的部分称重复利用水量。河道内需水,包括水力发电、航运、渔业及维持生态环境、排沙、释污与净化、河口压咸等的需水量。这类需水量本身并不耗水,但要求有一定的流量、水量和水位。
灌溉需水量 取决于不同水平年的灌溉面积、灌溉设计标准和灌溉制度。对未来灌溉面积的预测,应结合区域农业发展规划并以区内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和合理的生产结构为基础。灌溉设计标准,以灌溉保证率表示。按中国现行规定:缺水地区,旱作采用50%~75%,水稻采用70%~80%;丰水地区,旱作采用70%~80%,水稻采用75%~95%。灌溉制度应根据灌区自然条件、作物组成和轮作制度,考虑到农业技术措施及灌水技术的改进,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当地先进灌溉经验,结合灌溉试验资料制定。对未来农村人畜需水量的预测,同样也应按照区域农业发展规划,针对集镇发展、畜牧业发展等因素进行分析。
工业需水量 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净化、洗涤等的需水量。这类需水不同行业有很大差别,但都具有保证率高(一般在95%以上)、年内变化小等特点。由于不同水平年的工业布局与发展规模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对其未来需水量的预测常有一定困难。通常可根据历年工业用水量或单位产值用水量资料,按其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或利用单位产品、产量、产值用水量和用水增长率等统计参数与工业产值建立相关关系加以推求。预测工业需水量应结合可能的设备更新与工艺流程改进,力求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量用水量或单位产值用水量,并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城镇生活需水量 包括居民生活、城镇公共设施以及为供应城镇居民生活所必需的菜田需水。需水标准可通过实际用水调查,考虑城镇发展规模和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拟定。对城镇人口的预测,应以政府的人口政策、城镇发展规划为依据。
水力发电需水量 指各水平年投入运行的水电站在不同来水保证率下所需的发电水量。在梯级开发的河流上,可只计及其中需水量最大的一级。
航运需水量 指在一定通航标准下,保持河道最小航道水深的相应水量。对水资源不足而有通航要求的河流,应考虑实施渠化工程后的需水量。
排沙需水量 为防止河道和水库淤积所需的排沙、冲沙用水量。在含沙量较大的河流,这部分水量常占河道内需水的较大比重。例如中国黄河下游每年冲沙水量至少需200亿m3以上,占黄河多年平均径流量的36%。具体需水过程可根据河道、水库的水沙特性分析确定。排沙用水的多少与天然来沙情况关系密切,为此,对未来排沙用水的预估,应与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协调一致。
可供水量分析 可供水量指天然水资源经各种工程措施调节后所能利用的水量。不同水平年新增的工程措施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水要求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可供水量分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地表水按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工程分别计算。其中,大中型工程的可供水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水要求,进行径流调节计算确定。小型工程设施的供水量,可通过典型调查采用简化方法计算。浅层地下水开采利用量,一般以可开采量表示,按地下水综合补给量乘开采系数求得。
供需分析 在供需水量预测的基础上,按月(旬)或按灌溉期、非灌溉期进行分析。分析时,可分别就河道外和河道内两类需水,从上游到下游依次进行。将上一个平衡区的出境水量作为本区的入境水量,并考虑重复水量和回归水量的利用。通常,供需之间不可能完全平衡。初步分析后,如某区缺水量较大,要首先立足本区,按照开源节流的原则,对其供、需水量进行反复核算修订。对水资源特别缺乏而又必须开发的地区,可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可能从外流域调水接济的方案(见跨流域调水规划)。
中国水资源供需分析方面的工作在80年代取得了较大进展。1982~1986年,以水利部门为主,曾比较全面、系统地按流域、水系进行了水资源供需分析。按统一提纲和技术要求,将全国分为9个一级片(流域片),以下又划分为82个二级区、302个三级区、2000余个计算单元。分区调查了1980年各部门用水现状,分析了现状条件下遇不同保证率(分为50%、75%、95%)年份的水资源余缺情况,预测了1990年、2000年时的水资源供需情势,并提出了解决缺水的对策。分析成果表明:中国1980年河道外总用水量为4437亿m3,其中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占11.8%,农业用水占88.2%,而按1980年工程设施在保证率75%的年份可供水仅4735亿m3,不少地区出现供水不足。根据各地工农业发展要求,预计至2000年,在保证率75%时,全国共需水6600~7100亿m3,与可供水量相比将有较大缺额。就分区看,可分为余水区、基本平衡区、缺水区和严重缺水区等四种类型。余水区和基本平衡区多在长江流域以南,这两种类型总的问题不大,但也有不少盆地和沿海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缺水区和严重缺水区多在淮河流域以北,以黄淮海平原、山西能源基地、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等供需矛盾最为突出。
分析内容 主要包括划分供需平衡区和计算单元,查清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平、枯年型供需水量的预测,分析水资源的余缺程度,提出合理用水和解决供需矛盾的对策等。所采用的平衡区和计算单元通常按流域、水系划分并适当照顾行政界限,分区大小以能真实反映各地供需矛盾为原则。分析的代表年包括平水年(相当来水频率50%)、枯水年(相当来水频率75%)和特枯年(相当来水频率95%)等三个年份。分析的时期,除现状外,还应包括近期及远期的两、三个规划水平年。近、远期各水平年原则上要尽可能与国家中长期发展计划分期一致。
需水量预测 需水量分为河道外需水和河道内需水两大类。河道外需水主要包括灌溉及农村人畜需水量、工业需水量和城镇生活需水量。这类需水量中消耗的部分称不可恢复水量;没有消耗的部分称回归水量(包括被污染水量),其重复利用的部分称重复利用水量。河道内需水,包括水力发电、航运、渔业及维持生态环境、排沙、释污与净化、河口压咸等的需水量。这类需水量本身并不耗水,但要求有一定的流量、水量和水位。
灌溉需水量 取决于不同水平年的灌溉面积、灌溉设计标准和灌溉制度。对未来灌溉面积的预测,应结合区域农业发展规划并以区内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和合理的生产结构为基础。灌溉设计标准,以灌溉保证率表示。按中国现行规定:缺水地区,旱作采用50%~75%,水稻采用70%~80%;丰水地区,旱作采用70%~80%,水稻采用75%~95%。灌溉制度应根据灌区自然条件、作物组成和轮作制度,考虑到农业技术措施及灌水技术的改进,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当地先进灌溉经验,结合灌溉试验资料制定。对未来农村人畜需水量的预测,同样也应按照区域农业发展规划,针对集镇发展、畜牧业发展等因素进行分析。
工业需水量 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净化、洗涤等的需水量。这类需水不同行业有很大差别,但都具有保证率高(一般在95%以上)、年内变化小等特点。由于不同水平年的工业布局与发展规模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对其未来需水量的预测常有一定困难。通常可根据历年工业用水量或单位产值用水量资料,按其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或利用单位产品、产量、产值用水量和用水增长率等统计参数与工业产值建立相关关系加以推求。预测工业需水量应结合可能的设备更新与工艺流程改进,力求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量用水量或单位产值用水量,并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城镇生活需水量 包括居民生活、城镇公共设施以及为供应城镇居民生活所必需的菜田需水。需水标准可通过实际用水调查,考虑城镇发展规模和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拟定。对城镇人口的预测,应以政府的人口政策、城镇发展规划为依据。
水力发电需水量 指各水平年投入运行的水电站在不同来水保证率下所需的发电水量。在梯级开发的河流上,可只计及其中需水量最大的一级。
航运需水量 指在一定通航标准下,保持河道最小航道水深的相应水量。对水资源不足而有通航要求的河流,应考虑实施渠化工程后的需水量。
排沙需水量 为防止河道和水库淤积所需的排沙、冲沙用水量。在含沙量较大的河流,这部分水量常占河道内需水的较大比重。例如中国黄河下游每年冲沙水量至少需200亿m3以上,占黄河多年平均径流量的36%。具体需水过程可根据河道、水库的水沙特性分析确定。排沙用水的多少与天然来沙情况关系密切,为此,对未来排沙用水的预估,应与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协调一致。
可供水量分析 可供水量指天然水资源经各种工程措施调节后所能利用的水量。不同水平年新增的工程措施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水要求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可供水量分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地表水按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工程分别计算。其中,大中型工程的可供水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水要求,进行径流调节计算确定。小型工程设施的供水量,可通过典型调查采用简化方法计算。浅层地下水开采利用量,一般以可开采量表示,按地下水综合补给量乘开采系数求得。
供需分析 在供需水量预测的基础上,按月(旬)或按灌溉期、非灌溉期进行分析。分析时,可分别就河道外和河道内两类需水,从上游到下游依次进行。将上一个平衡区的出境水量作为本区的入境水量,并考虑重复水量和回归水量的利用。通常,供需之间不可能完全平衡。初步分析后,如某区缺水量较大,要首先立足本区,按照开源节流的原则,对其供、需水量进行反复核算修订。对水资源特别缺乏而又必须开发的地区,可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可能从外流域调水接济的方案(见跨流域调水规划)。
中国水资源供需分析方面的工作在80年代取得了较大进展。1982~1986年,以水利部门为主,曾比较全面、系统地按流域、水系进行了水资源供需分析。按统一提纲和技术要求,将全国分为9个一级片(流域片),以下又划分为82个二级区、302个三级区、2000余个计算单元。分区调查了1980年各部门用水现状,分析了现状条件下遇不同保证率(分为50%、75%、95%)年份的水资源余缺情况,预测了1990年、2000年时的水资源供需情势,并提出了解决缺水的对策。分析成果表明:中国1980年河道外总用水量为4437亿m3,其中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占11.8%,农业用水占88.2%,而按1980年工程设施在保证率75%的年份可供水仅4735亿m3,不少地区出现供水不足。根据各地工农业发展要求,预计至2000年,在保证率75%时,全国共需水6600~7100亿m3,与可供水量相比将有较大缺额。就分区看,可分为余水区、基本平衡区、缺水区和严重缺水区等四种类型。余水区和基本平衡区多在长江流域以南,这两种类型总的问题不大,但也有不少盆地和沿海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缺水区和严重缺水区多在淮河流域以北,以黄淮海平原、山西能源基地、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等供需矛盾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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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