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device
[英][dɪ'vaɪs] [美][dɪ'vaɪs]
外设
1.
In USB system, the devices can be attached and detached without turning off the power supply.
通用串行总线(USB)是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高速外设总线,它具有热插拔、智能化、易于使用等特点。
3) peripherals
外设
1.
It is fit for communication host and peripherals in order to realize easily and high speed communication.
他非常适合作为主机和各种外设之间的通信接口,从而实现主机和多台外部硬件设备之间简单、快速、可靠的连接和通信。
4) peripheral
[英][pə'rɪfərəl] [美][pə'rɪfərəl]
外设设备
5) appearance design
外观设计
1.
Research on man-machine efficiency for appearance design of machine tool panel;
机床面板外观设计的人机效率
2.
Commercial atmosphere building in building appearance design along shopping street;
浅议商业街建筑外观设计中商业氛围的营造
3.
To make NC wood working machine to incarnate the modern design notion more advanced,more humanized and more correspond with environment,this paper gave the necessary discussion about the principle of NC wood working machine’s external appearance design.
数控木工机床是近几年木工及家具机械行业出现的新产品,代表了木工机械行业的发展趋势,为了使数控木工机床能够体现更先进、更人性化与环境更协调的现代化设计理念,本文就数控木工机床的外观设计原则做了必要的讨论。
6) Peripheral equipment
外围设备
1.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interface design between computer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CMCS) and its peripheral equipment is a task which brooks no delay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ydropower cause of our country as well as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the CMCS to hydroelectric stations.
随着中国水电事业的发展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在水电站中应用的日益广泛,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外围设备的接口设计规范化已刻不容缓。
补充资料: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TheHague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DepositofIndustrialDesigns),称《海牙协定》,巴黎公约成员国缔结的专门协定之一。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缔结,于1928年生效,并成立了“海牙联盟”。该协定自签定后做过多次修订,有1925年海牙文本、1934年伦敦文本、1960年海牙文本、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1979年经修订补充),1999年的日内瓦文本。
《海牙协定》共分5部分。包括:第1部分,1934年6月2日伦敦议定书,(1-23条);第2部分,1960年11月28日海牙议定书,(1-33条);第3部分,1961年11月18日摩纳哥附加议定书,(1-8条);第4部分,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补充议定书(1-12条);第5部分,1975年8月29日日内瓦议定书(1-12条)。《海牙协定》其主要内容为:具有任何一个海牙联盟成员国国籍或在该国有住所或经营所的个人或单位都可以申请“国际保存”。申请人只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一次申请,就可以在要想得到保护的成员国内获得工业品设计专利保护。申请国际保存时,不需要先在一个国家的专利局得到外观设计的专利的批准,只通过一次保存,可以同时在几个国家取得保护。国际保存的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以延长5年。
1999年《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的缔结,目的是为了使这一制度更加符合用户的需求,为那些由于其工业品外观设计制度而不能加入1960年海牙文本的国家,加入该协定提供便利。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4种文本的缔约方总数为31个国家;日内瓦文本的缔约方总数为16个国家。
《海牙协定》共分5部分。包括:第1部分,1934年6月2日伦敦议定书,(1-23条);第2部分,1960年11月28日海牙议定书,(1-33条);第3部分,1961年11月18日摩纳哥附加议定书,(1-8条);第4部分,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补充议定书(1-12条);第5部分,1975年8月29日日内瓦议定书(1-12条)。《海牙协定》其主要内容为:具有任何一个海牙联盟成员国国籍或在该国有住所或经营所的个人或单位都可以申请“国际保存”。申请人只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一次申请,就可以在要想得到保护的成员国内获得工业品设计专利保护。申请国际保存时,不需要先在一个国家的专利局得到外观设计的专利的批准,只通过一次保存,可以同时在几个国家取得保护。国际保存的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以延长5年。
1999年《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的缔结,目的是为了使这一制度更加符合用户的需求,为那些由于其工业品外观设计制度而不能加入1960年海牙文本的国家,加入该协定提供便利。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4种文本的缔约方总数为31个国家;日内瓦文本的缔约方总数为16个国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