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ternational lease
国际租赁
2) international leasing community
国际租赁界
3)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国际融资租赁
1.
Legal Issue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in Service Trade;
论服务贸易中的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
2.
Studies on the Ownership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国际融资租赁中的所有权法律问题研究
3.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originated and beca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inancing manners in the world.
融资租赁最早起源于50年代的美国,由于其出色的融资功能不仅受到国内企业的欢迎,更受到众多发展中国家中因缺乏建设资金而陷于进退维谷之间的企业的欢迎,由此国际融资租赁应运而生,并在数十年间发展成为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并列的五大金融支柱产业之一。
4)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Contract
国际租赁合同
5) International Leasing Company
国际租赁公司
6) international leasing transaction
国际租赁业务
补充资料:国际租赁
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期间内将出租财产交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国际租赁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客体一般为价值较高的动产或不动产,如工厂的成套设备、建筑设备、采矿设备、炼油钻井设备、轮船、码头港口设备以及飞机、机场等。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以某一特定物租与他方并收取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与收益权。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将该物返还出租人,或根据双方约定,将该物转归承租人所有,或由承租人以低价收购,或由承租人支付较低的租金继续租赁。这种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也具有某些物权性质,如有第三人(包括财产的所有人)侵害承租人使用权时,承租人有权依一定程序申请予以排除。
沿革 国际租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发展起来的,最早出现于美国。50~60年代,西方国家纷纷建立租赁公司,并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后来扩展到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第三世界。70年代以后有一些国际金融组织成立租赁公司,并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国际租赁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1年成立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后又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租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
国际租赁的出租人 在国际租赁市场中,作为出租人出现的有:①专业租赁公司。它们专营国际租赁业务,一方面自筹资金,购买机器设备或其他物品,存储待租;另一方面负责出租机器的保养、维修、更换零件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②制造厂商。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作为制造厂商的独立公司、工厂、企业之下设立租赁部门,法律实体是制造商;另一种形式是在制造厂商之下设立租赁公司,该租赁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有自己的独立名称和机构,有独立的帐户,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③银行或保险公司。它们或以借贷人的身份,向租赁公司提供信贷以获取利润;或者成立自己的租赁公司,独立经营租赁业务。④制造厂商或租赁公司与银行组成的联合组织。⑤国际性租赁组织。例如,60年代中期,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和其他国家银行组成国际租赁协会,在卢森堡建立总部,主要职能是协调所有参与银行成员所控制的租赁公司的国外租赁业务,包括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和瑞典等国家的租赁公司。这种国际性租赁组织是在租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出现的。此外,在国际租赁市场上还有经销商和经纪人,大的经销商并起着重要作用。他们在许多国家设有销售点承接大出口商或制造厂商委托的租赁业务。经纪人则代表出租人或承租人寻找交易对象,并代表委托人与对方磋商租赁条件,促成交易,从中收取手续费。
国际租赁的期限 按租赁期限,可分为短期租赁、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短期指1年以下,中期指1~3年,长期指3年以上,有的长达10~20年。大型设备、尖端技术设备通常使用长期租赁。
国际租赁的方式 大体上有:①专业租赁。一般由制造厂商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经营。适用于技术发展迅速的商品,如电子计算机、汽车等,期限较短,租金较高。②服务型租赁。出租人除租赁物品外,并承担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提供燃料、原料、部件以及负责培训技术人员。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包括上述各种费用在内。在合同到期前,承租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合同,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一般是中期租赁。③资金租赁(finance lease)或称融通资金的租赁。 出租人从银行获得贷款,然后由出租人再向承租人出租机器或设备。这种租赁方式以租赁机器设备为主,出租人从租金中全部收回垫付的资本,期限较长,一般为3~5年。这种租赁方式实质上是给予承租人以长期信贷的一种租赁方式。如果出租人不是制造商,出租人(租赁公司)用银行贷款与制造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设备,然后,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把设备租赁给承租人。这种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合同期内,承租人无权取消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可以延长租赁期限,或者由承租人以低价收买租赁的设备,取得所有权。④信贷租赁,又称为衡平租赁。按照这种方式,由出租人(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所需的资金的20~40%,其余60~80%的资金,由其他银行或财团借贷,出租品的所有权属租赁公司。出租品由租赁公司(出租人)租赁给承租人,租金较低。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大型设备。 ⑤杠杆租赁(leveraged lease),或称代偿贷款租赁。用于租赁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实质上是一种抵押贷款的租赁方式。当租赁公司对价格很高的设备无力筹措资金时,向银行或保险公司贷款,购买设备作为租赁物品,而把购进并出租的设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抵押,同时,指定承租人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按时支付租金,偿还贷款,获得对出租品的使用权与收益权,租赁公司从中收取佣金。⑥综合性租赁。这是将租赁与其他贸易方式结合在一起的租赁方式,包括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的租赁方式和与对外加工装配相结合的租赁方式等。⑦售出与回租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 lease)。
国际租赁合同 内容一般包括:缔结合同双方的名称及法定地址、租赁物品的名称、数量和质量、交付条件、 租金支付、 设备机器及其他租赁物的保养和维修、保证、保险、违约及赔偿、合同的中止和期满、特别保留条款,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等。国际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出租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性能要求和数量,按规定时间、地点、交货条件将租赁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除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外,租赁物的修理均应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计算办法与支付方式交付租金。租金大小由设备的价格、利润、利息、手续费和租赁期限等因素决定。
沿革 国际租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发展起来的,最早出现于美国。50~60年代,西方国家纷纷建立租赁公司,并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后来扩展到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第三世界。70年代以后有一些国际金融组织成立租赁公司,并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国际租赁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1年成立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后又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租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
国际租赁的出租人 在国际租赁市场中,作为出租人出现的有:①专业租赁公司。它们专营国际租赁业务,一方面自筹资金,购买机器设备或其他物品,存储待租;另一方面负责出租机器的保养、维修、更换零件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②制造厂商。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作为制造厂商的独立公司、工厂、企业之下设立租赁部门,法律实体是制造商;另一种形式是在制造厂商之下设立租赁公司,该租赁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有自己的独立名称和机构,有独立的帐户,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③银行或保险公司。它们或以借贷人的身份,向租赁公司提供信贷以获取利润;或者成立自己的租赁公司,独立经营租赁业务。④制造厂商或租赁公司与银行组成的联合组织。⑤国际性租赁组织。例如,60年代中期,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和其他国家银行组成国际租赁协会,在卢森堡建立总部,主要职能是协调所有参与银行成员所控制的租赁公司的国外租赁业务,包括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和瑞典等国家的租赁公司。这种国际性租赁组织是在租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出现的。此外,在国际租赁市场上还有经销商和经纪人,大的经销商并起着重要作用。他们在许多国家设有销售点承接大出口商或制造厂商委托的租赁业务。经纪人则代表出租人或承租人寻找交易对象,并代表委托人与对方磋商租赁条件,促成交易,从中收取手续费。
国际租赁的期限 按租赁期限,可分为短期租赁、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短期指1年以下,中期指1~3年,长期指3年以上,有的长达10~20年。大型设备、尖端技术设备通常使用长期租赁。
国际租赁的方式 大体上有:①专业租赁。一般由制造厂商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经营。适用于技术发展迅速的商品,如电子计算机、汽车等,期限较短,租金较高。②服务型租赁。出租人除租赁物品外,并承担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提供燃料、原料、部件以及负责培训技术人员。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包括上述各种费用在内。在合同到期前,承租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合同,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一般是中期租赁。③资金租赁(finance lease)或称融通资金的租赁。 出租人从银行获得贷款,然后由出租人再向承租人出租机器或设备。这种租赁方式以租赁机器设备为主,出租人从租金中全部收回垫付的资本,期限较长,一般为3~5年。这种租赁方式实质上是给予承租人以长期信贷的一种租赁方式。如果出租人不是制造商,出租人(租赁公司)用银行贷款与制造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设备,然后,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把设备租赁给承租人。这种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合同期内,承租人无权取消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可以延长租赁期限,或者由承租人以低价收买租赁的设备,取得所有权。④信贷租赁,又称为衡平租赁。按照这种方式,由出租人(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所需的资金的20~40%,其余60~80%的资金,由其他银行或财团借贷,出租品的所有权属租赁公司。出租品由租赁公司(出租人)租赁给承租人,租金较低。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大型设备。 ⑤杠杆租赁(leveraged lease),或称代偿贷款租赁。用于租赁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实质上是一种抵押贷款的租赁方式。当租赁公司对价格很高的设备无力筹措资金时,向银行或保险公司贷款,购买设备作为租赁物品,而把购进并出租的设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抵押,同时,指定承租人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按时支付租金,偿还贷款,获得对出租品的使用权与收益权,租赁公司从中收取佣金。⑥综合性租赁。这是将租赁与其他贸易方式结合在一起的租赁方式,包括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的租赁方式和与对外加工装配相结合的租赁方式等。⑦售出与回租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 lease)。
国际租赁合同 内容一般包括:缔结合同双方的名称及法定地址、租赁物品的名称、数量和质量、交付条件、 租金支付、 设备机器及其他租赁物的保养和维修、保证、保险、违约及赔偿、合同的中止和期满、特别保留条款,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等。国际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出租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性能要求和数量,按规定时间、地点、交货条件将租赁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除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外,租赁物的修理均应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计算办法与支付方式交付租金。租金大小由设备的价格、利润、利息、手续费和租赁期限等因素决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