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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ir China
国航
1.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Flight Preparation System of Air China;
国航飞行员网上准备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
At the same time under the trade recombination circumstance, the front CSWA join in the Air China, the Air China ar.
2002年中国民航进行了大重组,原西南航空公司并入了国航集团。
2)  International shipping
国际航行
1.
Thinking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Early Alert systen of vector Surveillance of International shippings;
建立国际航行船舶媒介生物监测预警系统的思路
3)  China Aviation
中国航空
1.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Lies Ahead of China Aviation Logistics Industry;
国航空物流产业面临的挑战与商机
4)  China's space activities
中国航天
5)  International shipping
国际航运
1.
Review on decision making for international shipping investment;
国际航运投资决策研究综述
2.
Study on Strategic Positioning of China s Nongovernmental International Shipping Enterprises;
中国民营国际航运企业战略定位研究
3.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Fuzzy AHP in the Decision-making of International Shipping Investment;
模糊层次分析法在国际航运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
6)  China shipping
中国航运
1.
Analysi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shipping E-marketplaces;
国航运电子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补充资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29年10月12日签订于华沙,习惯上称为《华沙公约》。这一公约主要规定发生飞行事故之后的赔偿责任。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共有 116个缔约国。
  
  公约共分5章41条,对国际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公约规定:在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使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法的赔偿制度叫作过失责任制,又称主观责任制。公约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死亡一名旅客赔偿12.5万法国金法郎(约为1万美元)。1955年9月28日签订的《海牙议定书》修改了《华沙公约》,主要是把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一倍。1971年3月8日又签订《危地马拉议定书》,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150万法国金法郎,并将对旅客的赔偿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即只要旅客死伤不是由其本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议定书迄未生效。
  
  1975年 9月25日签订的《1~4号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规定"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创立的一种记帐单位)和原来的金法郎共同作为赔偿的计算单位。此外,还将货物运输的责任赔偿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
  
  公约没有规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非缔约承运人的责任。1961年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城通过了《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规定了"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补充《华沙公约》之不足。此公约于1964年5月1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已有60个缔约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别于 1958年7月20日和1975年8月20日批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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