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股份联合经营
1)  joint-operating
股份联合经营
1.
Based on the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along with analyzing the types of property owners of rural forest,puts forward the point of practicing separate function of rural commission and common property right of joint-operating of rural forest,studying the measure in relation to the reform of forest property.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特征为切入点,揭示农村林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分析我国目前农区林业产权主体的类型,提出实行村委会政社分开、让利取义和林业产权共有的林业股份联合经营的论点,对林业产权改革思路和配套措施进行深入探讨。
2)  stock cooperating management
股份合作经营
1.
Northeast and Inner Mongolia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are main state areas confirmed by the State Department, to stimulate the Northeast and Inner Mongolia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development, it is the effective approach to transform timely actual forest resources home caretaking and protecting contract system of forest areas employees to forest resources stock cooperating management system.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将现行的林区职工森林资源家庭管护承包责任制适时地深化为森林资源股份合作经营制度,是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林区振兴的有效途径。
3)  Farmers stock cooperative management
农民股份合作经营
4)  joint affiliation
合股联营
5)  equity joint venture
股份式合营企业
6)  joint management
联合经营
补充资料:联合经营


联合经营


联合经营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所实行的一种横向联合经营的组织形式。中国在推行市场经济过程中,为了打破过去条块分割的不合理的经济管理体制,国家大力提倡横向联合经营。19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炙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1986年3月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199。年n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若干间题的解答》,这些都是发展联合经营和处理联合经营的主要法律根据。 联合经营有以下特征:①联合经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共同经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都要由合同规定。②联营各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联合经营以参加人自愿联合为基础。③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及自然人不能构成联营的主体。①联营各方通过投资或参股等多种方式,实现人才、资金、技术、资源等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⑤联合经营企业要有新的名称,不能使用任何联合经营方的名称。法人之间的联合经营有多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3种类型的联合经营:①法人型联合经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合经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其特点是组成新的联营企业,有法人资格.对外承担独立的有限责任。②合伙型联合经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实行联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特点是可以组成新的联合企业,但不是法人,对外仍由联营者共同承担无限责任。③合同型联合经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约定各白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其特点是不组成任何新的联营企业,仍然各自独正经营.因而也没有f创可共同的经济责任一切仍由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联合经营的形式划分多种多样,还有一种比较通用的划分方法是按照联合经营的结合程度划分,有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3种。 联合经营首先要在联营各方之间订立章程或协议,明确有关事项,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联营各方可以资金、物资等动产和房屋、场地等不动产,以及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份额。联合经营的方向、决算分配、变更和解散等重大问题,由联营各方共同讨论决定。联合经营企业的税后盈余,依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对联营企业的亏损,各方负担比例与利润的分配比例相同,联营企业的债务以联营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联营各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联合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变更情况,如改变生产经营方向、增减投资、改变组织名称或所在地、变更联营企业的负责人等。这些变更事项须经联营各方一致同意后,对联营企业章程或协议进行修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口在联营协议规定内联合经营期满,或联营方一致同意不再联合经营,或目的已经达到或不可能实现,或因行政命令解散,或法院裁决解散(宣布破产)等情况下,联合经营企业即可解散。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