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IUCN)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IUCN
6)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IUCN
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补充资料: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WorldConservationUnion),常简称为IUCN,是InternationalUnionforConservationofNatureandNaturalResources的缩写,是一个国际组织,专职在世界的自然环境保护。
该联盟于1948年在瑞士格兰德(Gland)成立。由全球81国家、120位政府组织、超过800个非政府组织、10,000个专家及科学家组成,共有181个成员国。
IUCN的性质
IUCN是个独特的世界性联盟,是政府及非政府机构都能参予合作的少数几个国际组织之一。共有国家的、政府机构的以及非政府组织(NGO)的会员915多个,遍及133个国家。联盟的6个专家委员会及其它志愿者网络的各成员都以个人名义加入联盟,目前的总人数已超过8500名。
IUCN的组织形式
1)世界自然保护大会
由IUCN全体成员参加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WorldConservationCongress),每3年召开一次,是联盟的最高层管理机构。大会(以前称“全会”,GeneralAssembly)制定整个联盟的政策,通过联盟的工作计划,并选举联盟主席以及理事会成员。
2)联盟成员的国家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
联盟的政府成员及非政府成员有915个,在得到理事会认可之后,这些成员可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成立委员会。这些国家及地区委员会在确定各个项目的优先顺序、协调各项规划和成员关系、执行各项规划方面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3)理事会
理事会由联盟主席、司库、选举出的24位地区理事、6个专家委员会主席以及增选的5位理事组成。其中,增选的5位理事是为弥补地区代表与经历的差别而设。理事会指导秘书处贯彻落实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通过的各项政策和规划,并且在大会休会期间代表联盟全体成员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理事会。
4)专家委员会
IUCN的6个专家委员会由技术专家、科学家、政策专家组成工作网,他们都志愿为联盟奉献自己的才学和毕生精力。专家委员会主席由该联盟全体成员在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选出,并在理事会中担任理事。目前这6个专家委员会有多达8500多名专家致力于世界保护事业,活跃在大约180个国家。
5)秘书处
IUCN秘书处为联盟全体成员服务,并负责贯彻落实联盟的各项政策和项目。总部设在瑞士并在一些国家有派出机构。秘书处中致力于外务和工作网络的工作人员有550名,他们工作在总部和40个地区和国家办公室以及设在德国的环境法律中心等专门机构。
IUCN政策及项目的制订(见图)
IUCN的工作内容
IUCN开展的工作中,总是把人类的利益考虑在内,即在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护自然与自然资源。
该联盟的各个项目由其使命及各成员的愿望和需要所推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成员定期聚会以便开展并促进这些项目的实施,联盟从不试图从外部横加干涉。相反,联盟与有关人员一同工作,帮助他们明白症结所在并找出解决办法。通常需要进行综合考虑,让涉及此事的所有风险承担人员加入讨论,不管这些人职务如何,为此必须进行多方探讨。联盟提供坚实的科学知识和雄厚的技术,并考虑政治及文化因素,包括调节冲突及与团体和机构合作的社交技巧。
IUCN在自然保护的传统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如:
(1)拯救濒危动植物种;
(2)建立国家公园和保护区;
(3)评估物种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帮助其恢复。
不过IUCN在传统领域之外也有所发展。在地球上的许多地方,联盟认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保护自然的良好方式,这种方式使得为满足其基本需求而利用自然资源的那些人成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卫士。
联盟所保护的环境包括陆地环境与海洋环境。联盟集中精力为森林、湿地、海岸及海洋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出各种策略及方案。联盟在促进生物多样性概念的完善方面所起的先锋作用已使其在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各国乃至全球的实施中成为重要角色。
从本世纪60年代开始,IUCN就已积极从事环境法律方面的工作,协助起草了许多国际公约以及国内环境立法框架。联盟设在德国波恩的环境法律中心是全球最大、最全面的环境法律及政策的数据库之一。
自1980年开始,IUCN已帮助50多个政府及其它机构制定了保护策略作为决策与规划的综合途径。如今联盟正在为实施这些策略建立地区工作网。
90年代IUCN的工作更多地转向社会政策方面,这是许多实际保护工作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经济范畴中薄弱的一环。
该联盟于1948年在瑞士格兰德(Gland)成立。由全球81国家、120位政府组织、超过800个非政府组织、10,000个专家及科学家组成,共有181个成员国。
IUCN的性质
IUCN是个独特的世界性联盟,是政府及非政府机构都能参予合作的少数几个国际组织之一。共有国家的、政府机构的以及非政府组织(NGO)的会员915多个,遍及133个国家。联盟的6个专家委员会及其它志愿者网络的各成员都以个人名义加入联盟,目前的总人数已超过8500名。
IUCN的组织形式
1)世界自然保护大会
由IUCN全体成员参加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WorldConservationCongress),每3年召开一次,是联盟的最高层管理机构。大会(以前称“全会”,GeneralAssembly)制定整个联盟的政策,通过联盟的工作计划,并选举联盟主席以及理事会成员。
2)联盟成员的国家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
联盟的政府成员及非政府成员有915个,在得到理事会认可之后,这些成员可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成立委员会。这些国家及地区委员会在确定各个项目的优先顺序、协调各项规划和成员关系、执行各项规划方面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3)理事会
理事会由联盟主席、司库、选举出的24位地区理事、6个专家委员会主席以及增选的5位理事组成。其中,增选的5位理事是为弥补地区代表与经历的差别而设。理事会指导秘书处贯彻落实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通过的各项政策和规划,并且在大会休会期间代表联盟全体成员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理事会。
4)专家委员会
IUCN的6个专家委员会由技术专家、科学家、政策专家组成工作网,他们都志愿为联盟奉献自己的才学和毕生精力。专家委员会主席由该联盟全体成员在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选出,并在理事会中担任理事。目前这6个专家委员会有多达8500多名专家致力于世界保护事业,活跃在大约180个国家。
5)秘书处
IUCN秘书处为联盟全体成员服务,并负责贯彻落实联盟的各项政策和项目。总部设在瑞士并在一些国家有派出机构。秘书处中致力于外务和工作网络的工作人员有550名,他们工作在总部和40个地区和国家办公室以及设在德国的环境法律中心等专门机构。
IUCN政策及项目的制订(见图)
IUCN的工作内容
IUCN开展的工作中,总是把人类的利益考虑在内,即在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护自然与自然资源。
该联盟的各个项目由其使命及各成员的愿望和需要所推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成员定期聚会以便开展并促进这些项目的实施,联盟从不试图从外部横加干涉。相反,联盟与有关人员一同工作,帮助他们明白症结所在并找出解决办法。通常需要进行综合考虑,让涉及此事的所有风险承担人员加入讨论,不管这些人职务如何,为此必须进行多方探讨。联盟提供坚实的科学知识和雄厚的技术,并考虑政治及文化因素,包括调节冲突及与团体和机构合作的社交技巧。
IUCN在自然保护的传统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如:
(1)拯救濒危动植物种;
(2)建立国家公园和保护区;
(3)评估物种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帮助其恢复。
不过IUCN在传统领域之外也有所发展。在地球上的许多地方,联盟认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保护自然的良好方式,这种方式使得为满足其基本需求而利用自然资源的那些人成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卫士。
联盟所保护的环境包括陆地环境与海洋环境。联盟集中精力为森林、湿地、海岸及海洋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出各种策略及方案。联盟在促进生物多样性概念的完善方面所起的先锋作用已使其在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各国乃至全球的实施中成为重要角色。
从本世纪60年代开始,IUCN就已积极从事环境法律方面的工作,协助起草了许多国际公约以及国内环境立法框架。联盟设在德国波恩的环境法律中心是全球最大、最全面的环境法律及政策的数据库之一。
自1980年开始,IUCN已帮助50多个政府及其它机构制定了保护策略作为决策与规划的综合途径。如今联盟正在为实施这些策略建立地区工作网。
90年代IUCN的工作更多地转向社会政策方面,这是许多实际保护工作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经济范畴中薄弱的一环。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