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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lean workroom
清洁厂房
2)  cleaning workshop
洁净厂房
1.
The control requirements in Chinese and abroad GMP to cleaning area in pharmaceutical production as well as the technique of controlling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in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cleaning workshop in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were described.
阐述了国内外GMP对药品生产洁净区的控制要求,以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和建造中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技术,分析了空气净化措施在医药洁净厂房中的作用,并提出正确认识其作用。
3)  clean workshop
洁净厂房
1.
Comparison of a GMP guide and a design regulation of clean workshops;
《GMP 设计规范》与《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比较
2.
Electric design in clean workshop of medical industry;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电气设计的探讨
3.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illumination designs of clean workshops is expounded in this paper.
阐述了洁净厂房照明设计的原则和方法,在照明设计过程中,应结合洁净厂房的特点,合理选择光源和灯具,以满足照度和照明质量的要求。
4)  cleanroom
洁净厂房
1.
The Degign and Application of DCS Based Cleanroom Facilities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System;
基于DCS的洁净厂房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2.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trol problem of the room pressure value of the cleanroom.
文章重点探讨了洁净厂房的正压值的控制问题,讨论了正压值与洁净度以及温度湿度之间的关系。
5)  clean room
洁净厂房
1.
this paper tries to discuss with persons of same profession about some problems often arisen in fire-fighting electric design for clean room in pharmaceutical factory,in order to reach an identity of views.
本文试就洁净厂房消防电气设计中常遇到的几个问题与同仁进行探讨,以求达成共识。
2.
In the air-conditioning system of the clean room,the question of energy saving has become the focus for the manufacturer to cut off the cost and defeat the rival.
世界集成电路产业加速向我国转移,使得洁净厂房空调系统的节能成为关注和研究的焦点问题,也成为各生产商降低生产成本,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6)  Clean plant
洁净厂房
1.
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points of clean plant construction
浅谈洁净厂房建设的施工要点
补充资料:《中国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七条 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

  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第十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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